因机构调整,各单位在交接清理资产过程中,提出报废处置申请,为避免堆积资产占用空间、消除安全隐患,国资处临时增加一批资产处置审核。此次完成了1165台件拟报废资产相关材料初审,全部通过初审。
现根据《中国民航大学信息公开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对各单位提交并通过初审的拟报废资产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1年6月15日至2021年6月19日。
公示期内,如对拟报废资产有异议,可以通过电话、办公自动化留言向校监察处反映。
如各单位对拟报废固定资产有使用需求,可与国资处联系,办理调拨手续。
联系方式:国资处: 赵素彤 24092154
监察处: 杜鹏程 24092241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1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