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项目组:
按照财政部和民航局预算编制要求,使用财政性资金以及其他资金购置车辆,租用土地,办公用房、业务用房,以及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和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须编制新增资产配置相关预算。资产配置预算将随同部门预算一并上报,没有新增资产配置预算不能在2022年进行购置。
各相关单位、项目组按照新增资产所属类别分别填写附件中对应的表格。另外,根据财政部天津监管局对资产配置预算审核的要求,2022年填报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和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新增资产配置时,除填写“设备资产明细表”之外须提供“资产配置说明”。“资产配置说明”是审核配置预算的关键材料,请各相关单位、项目组务必重视说明的撰写。
2022新增资产配置经单位(项目组)审核后于7月20日前公文报送,报送时一并提供熟知申报内容的老师姓名和电话,以便后期有效沟通。
国资处联系人:王亚;联系电话:2159
附件:1.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表
2.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表
3.车辆资产明细
4.业务用房租用
5.办公用房租用
6.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表
7.中国民航大学2022年新增资产配置说明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1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