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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疫情防控要求严格管理进口实验装备的通知

作者:时间:2021-08-27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天津市教育两委《关于印发天津市2021年秋季学期开学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的通知》(津教新冠防指[2021]46号)中有关天津市学校进口物品及环境管理指南要求和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会议精神,现就严格管理进口实验装备、耗材、试剂等提出以下要求,请各单位认真落实,确保执行到位。

一、总体要求:

各单位排查近期本单位进口实验装备、耗材、试剂(以下简称“进口实验装备”)。对于已进入学校的进口实验装备建立台帐,加强管理;对于准备采购及即将进入学校的进口实验装备需提前报备,落实集中检测、集中消杀、集中存储。

二、具体工作:

1、建立进口实验装备台帐,加强管理。尤其对于冷链运输装备,须明确专人负责,详细记录设备品名、型号、数量、采购渠道、供货商信息、到货时间等,确保全程冷链运输装备可追溯。

2、对于准备采购及即将进入学校的进口实验装备提前报备。凡购入进口冷链运输装备,应提前24小时以呈批件的形式向国资处报备,在进入实验室前须进行集中检测、集中消杀、集中存储。

3、消毒要求:加强实验室内和进口实验装备表面的预防性消毒。重点对实验装备内外包装表面,以及运输工具、存放环境等接触频次较多部位每日进行消毒,降低疫情发生和传播风险。

请各单位将8月以来和预计9月30日前到货的进口实验装备、耗材、试剂,列明设备品名、型号、数量、采购渠道、供货商信息、到货时间、存放地点等,通过呈批件形式于8月31日以前报送国资处。

请各单位严肃对待进口实验装备疫情防控要求,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及时发现物品防疫管控隐患漏洞,严守重点物品疫情防控阵地,全力以赴织密筑牢学校防疫网。对管理不到位,将严肃追责问责。

联系人:赵云              电话:2152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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