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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通用资产配置执行相关要求的通知

作者:时间:2022-04-27点击数:

各单位:

2022年通用办公资产配置批复已经下达至各相关单位,请采购责任单位按照批复要求规范、高效地完成配置工作。2020年,国资处制定了《关于明确资产配置项目执行相关要求的通知》(国资处函[2020]12 号)并报请学校审批后发布,请各单位严格按文件要求执行配置工作。现将相关要求提醒如下:

1.资产配置资金为当年预算,配置单位收到批复后应尽快开展工作,当年完成支付,确保资金执行。

2.配置单位在购置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学校采购相关规定。

3.需要签署采购合同的项目,配置单位应向招采中心履行合同审批程序,并作为校内合同履约责任人签字。在合同网上审批流转中,将国资处批复文件作为要件之一挂为附件,国资处按批复进行网上审核。

4.采购完成后,配置单位应按学校资产管理要求,履行资产登记、验收程序。

5.采购中的报销环节,由配置单位按照财务核算报销要求整理好相关票据,经本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后,送交国资处审核签字,然后由各单位按财务要求报销。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2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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