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中国民航大学仪器设备购置论证、验收、赔偿、报废实施细则》(校发[2019]50号)规定,现公布2022年第2批纳入购置目录清单及同意采购进口产品清单,详见附件。
纳入购置目录的仪器设备须严格符合购置目录中的相应内容。实际采购经费超出仪器设备预算经费的5%以上须重新论证。采购有效期2022年10月12日至2024年10月11日。
中国民航大学国资处
2022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