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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2年度第2次大型仪器设备购置论证结果的通知

作者:时间:2022-10-14点击数:

各单位:

    根据《中国民航大学仪器设备购置论证、验收、赔偿、报废实施细则》(校发[2019]50号)规定,现公布2022年第2批纳入购置目录清单及同意采购进口产品清单,详见附件。

    纳入购置目录的仪器设备须严格符合购置目录中的相应内容。实际采购经费超出仪器设备预算经费的5%以上须重新论证。采购有效期2022年10月12日至2024年10月11日。  

 

   

 

中国民航大学国资处    

2022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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