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加强实验室建设项目的质量管理,提升实验室建设水平和实验项目开发质量,提高实验室建设的投资效益,经研究,现开展本年度实验室建设项目验收工作。11月国资处将组织专家对已完成的实验室建设项目进行现场验收工作。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验收原则
实验室建设项目负责人应当在严格按照实验室建设计划完成设备采购、实验项目开发等各项建设任务,并实现对学生开放使用等环节后,向国资处实验室管理科提出验收申请。项目负责人认真填写《中国民航大学实验室建设项目验收报告》(附件1),以书面形式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总结和说明。
二、验收范围
全校已经完成建设任务但尚未验收的实验室项目。
三、准备材料
1.《中国民航大学实验室建设项目验收报告》(附件1);
2.《中国民航大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书》;
3.《中国民航大学实验室建设责任合同》,如有建设责任合同内容调整的,同时准备好项目调整呈批件的截图;
4.购置仪器设备的合同;
5.仪器设备验收报告及大型仪器设备使用记录;
6.教学实验室还需准备以下材料:责任合同或申报书中列出新开实验项目所属课程的教学大纲(电子版)、实验指导书(电子版)、每个新开设实验项目交3份经教师批改过的实验报告(大作业、课程设计报告等)、实验室使用记录等相关材料;所有电子版材料放在一个文件夹内,文件夹命名与验收实验室名称一致,教学大纲命名为“课程代码+课程名称+教学大纲”;实验指导书命名为“课程代码+课程名称+实验指导书”。
7.科研实验室还需准备以下材料:对应责任合同或申报书中所列成果的相关材料,不仅限于以下:实验室建设期间引进人才及培育团队情况;研究生培养情况;新增省部级以上项目情况;科技获奖及发表高水平论文、授权专利情况;教学获奖及出版教材与学术专著情况;主办或协办国际国内学术会议情况;实验室开放、设备利用情况以及承担科研任务情况等。
四、工作安排
1.提交材料时间:请各单位根据“验收原则”核定可以进行验收的建设项目,并于11月7日下班前统一将材料递交至国资处实验室管理科,其中《中国民航大学实验室建设项目验收报告》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二份,其他材料均为1份。同时电子版材料通过办公留言发送给国资处实验室管理科孙艺东。
2.材料初审:根据各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方可参加现场验收。
3.现场验收:实验室建设项目统一进行现场验收,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注意事项
1.请各单位认真排查自2012年以来所有下达的实验室建设任务,已完成建设任务但尚未验收的实验室建设项目需提交验收申请。
2.对于不能按要求提交验收的实验室建设项目,各单位认真分析不能提交验收的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汇总后统一提交填写延期项目汇总表(附件2)。
3.实验室环境安全是实验室验收的重要指标之一,请各申请单位提前做好相关工作,杜绝各类安全隐患。
4.请认真填写《中国民航大学实验室建设项目验收报告》,项目验收合格后将正式纳入所属单位实验室管理和考评体系中。
联系人:赵云、孙艺东
联系电话: 2152 2157
附件一:《中国民航大学实验室建设项目验收报告》
附件二:《延期验收项目汇总表》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2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