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支持和鼓励实验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开展实验技术创新,自组、自拟、自建实验装备,学校设立了实验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并取得了良好效果。根据《中国民航大学实验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校发[2015]110号)的相关要求,现启动2023年度实验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立项原则
1.符合立项资助范围,具有一定的创新性或实用性;
2.对培养学生的素质和能力有促进作用;
3.内容真实可靠,经费预算合理,完成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
4.具有前期研究基础,且具有较好应用效果的实验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可进一步申请资金支持进行深度研究和产品优化;
5.所报内容不得与教改项目、校内科研项目、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及其他项目重复,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该项目。
二、立项范围
项目申报人依据《2023年度实验技术创新基金课题立项范围指南》(附件1)申报项目。
三、申报要求
1.项目负责人应为从事实验教学教师和实验(工程)技术人员,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历;
2.项目负责人只允许申报一项,有在研创新基金项目或近三年作为创新基金项目负责人项目验收未通过的不能申报;
3.项目组成员一般不超过5人,且项目开展过程中保证人员分工合理;
4.各教学单位应认真组织审核项目的立项依据、改革内容和实施方案等,严格把关,鼓励团队合作,确保项目对本单位实验室工作具有推动作用,提高申报项目的质量。
四、申报程序
1.各学院(中心)组织相关专家对项目的真实性、资助的必要性、研究的可行性、经费预算的合理性等进行初审,严格把关。
2.项目负责人于6月18日前在学校“实验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管理系统”进行项目填报(无需再提交纸质版或电子版申报书)。实验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管理系统访问途径:
(1)校内访问途径:http://10.5.27.238:8080/caasqes/
(2)校外访问途径:https://10-5-27-238-8080.webvpn.cauc.edu.cn/caasqes/ (校主页-校内门户-创新实验项目)
(3)系统操作说明详见附件,为保证项目正常评审,请务必规范填报。
3.国资处、科技处将组织相关专家评审、遴选,其结果报学校批准后执行。
4.待学校公示后,正式批复立项的项目,于7个工作日内将《中国民航大学实验技术创新基金申请书》与《中国民航大学实验技术创新基金任务书》电子版与纸质版(2份签字盖章)提交至国资处实验室管理科。
附件1:《2023年度实验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立项范围指南》
附件2:《中国民航大学实验技术创新基金申请书》(立项后提交)
附件3:《中国民航大学实验技术创新基金任务书》(立项后提交)
附件4:《中国民航大学实验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附件5:《中国民航大学实验仪器设备自制项目管理细则》
附件6:实验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管理系统使用说明
联系人:郑树桐 2157
系统技术联系人:范龙飞 2067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3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