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 首页 处室动态 通知公告 正文

关于开展2023年度第2次大型仪器设备购置论证工作的通知

作者:时间:2023-06-13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民航大学仪器设备购置论证、验收、赔偿、报废实施细则》(校发[2019]50号)要求,购置大型仪器设备应进行可行性论证。根据预算安排,每年在年初和年中开展两次论证工作。现将2023年度第2次大型仪器设备购置论证工作通知如下。

一、论证范围

1.使用学校资金购置金额在10万元及以上的仪器设备、软件。其中,学校资金是指除横向科研经费以外的各类资金,包括学校预算经费、纵向科研经费、民航专业项目、天津市共建经费等。购置金额在4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和软件是重点论证范围。

2.上级部门已批复的预算或科研项目合同中已列明购置具体仪器设备的,以上级批复的预算或项目合同作为依据,不再进行论证,但是须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核。

3.涉密仪器设备和软件不需要论证。

二、申请方式

1.申报单位明确购置需求后填写“大型仪器设备购置可行性论证书”(以下简称“论证书”),请于6月25日前填写完成。其中,电子版论证书留言发送至国资处实验室管理科孙艺东,纸质版论证书由申报单位审核签字盖章后一式两份报送至勤业楼417室。

2.上级部门已批复的预算或科研项目合同中已列明购置具体仪器设备的,请于6月30日前将预算批复或合同复印件以及使用机时开放共享表(附件3)递交至国资处。

三、申报说明

1.请申报前仔细阅读《中国民航大学仪器设备购置论证、验收、赔偿、报废实施细则》(校发[2019]50号)文件,并按要求填写论证书。

2.请申报人认真思考需要采购的大型仪器设备,明确购置需求。结合前几次论证结果,需求不明确是论证不通过的主要原因。

3.申报书中的固定资产分类名称、代码请通过《高等学校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2019年实施)》查询。

联系人:孙艺东         联系电话:2157

附件:1.大型仪器设备购置可行性论证书

2.《高等学校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2019年实施)》

3.免论证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机时开放共享表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3年6月12日




版权所有 中国民航大学 |  地址: 天津市东丽区津北公路2898号邮编:300300 |  津ICP备05004387号 | 津教备01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