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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时间:2023-09-06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天津市公安部门要求,易制毒化学品须规范采购与台账管理工作,现将相关要求及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管理要求

1.严格落实“五双”管理制度。做到双人保管、双人领取、双人使用、双把锁(匙)、双本帐。

2.严格落实易制毒化学品规范采购与台账管理工作。

二、工作安排

1.根据“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各单位应加强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入库工作,规范管理易制毒化学品储存与台账记录。

2.为落实公安部门相关要求,请日常购置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指定1名专人,负责维护“易制毒化学品服务平台”工作,落实本单位易制毒化学品从业人员信息管理、仓库信息管理、购买入库管理、采购核销工作与台账管理工作。

3.请相关单位于9月11日前将专人姓名、电话等信息以呈批件的形式报国资备案。备案后国资处将下发“易制毒化学品服务平台”的账号和密码,同时国资处将联合保卫处根据公安部门要求不定期抽查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

联系人:孙艺东  2157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3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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