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管理办公室职责
负责学校房屋、房产和土地的管理,制定学校房屋、房产和土地使用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根据学校规定,统一合理配置、管理学校教学、科研、行政办公、生活服务用房等房产资源;负责房地产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维护,以及学校土地、房屋的数据统计和分析工作;负责研究国家及天津市有关住房制度改革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学校职工住房制度改革政策及相关配套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学校新建房屋的验收、接收和移交工作;负责建立职工住房档案,建立职工住房数据库;负责学校未出售住房和青年教职工周转公寓的管理工作;负责学校房改售房后续工作,办理学校职工住房和校外学校产权职工住房产权登记、备案管理等相关手续;负责教职工住房公共部位的维修认定;负责处理有关房屋纠纷、历史遗留问题等;负责调入人员住房的安置、调出人员住房的回收和登记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