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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航大学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

2014-03-12 00:00:00来源:航空电子电气专业实验教学中心

一、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谁

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以实验室主要负责人为主的安全责任制和各种安全制度,加强安全管理。

二、指导教师要把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列为实验课的重要内容,对无视安全规定又不听劝阻者要停止其实验。

三、实验室要做好安全防火工作,实验室工作人员应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并按规定存放消防器材,严禁将消防器材挪作他用。

三、实验室内电气设备的安装和使用管理,必须符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四、定期检查仪器设备,保持仪器设备性能良好,贵重仪器设备应设专人负责妥善保管,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动用仪器设备、工具、器材和物资。

五、实验室使用易燃易爆和剧毒危险品要严格按有关制度办理领用和保管手续,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六、加强对压力容器、特种设备的管理,要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禁止学生独立操作,并按有关规定要求定期进行检查。

七、实验员和科研人员及学生做实验时,根据实际情况,应穿戴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八、实验室内要文明整洁,仪器设备、材料、工具等物品要摆放整齐,布局合理。不准存放与实验工作无关的一切物品,保障安全通道畅通。实验室内严禁吸烟。

九、对废气、废物、废液应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理,不得随意排放,不得污染环境。

十、在教学、实验结束后,要整理好环境,关闭电源、气源和水

源,关好门窗方可离开。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解决存在问题并做好检查记录。

十一、发生事故要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告,积极补救。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行政处分。对实验室安全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扬和奖励。

附件2

学生实验守则

一、实验前必须做好预习,明确实验的目的、内容和步骤,了解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和实验物品的特性,写好预习报告,经指导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实验室。

二、保持实验室内的整洁、安静、不得迟到早退,严禁喧哗、吸烟、吃零食和随地吐痰。

三、因故不能按时上实验课的学生,必须补做,否则该次实验成绩以零分计。具体补做时间由学生提出申请,经指导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同意后安排。

三、学生独立完成实验准备工作,需经指导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检查认可后,方能启动设备,正式开始实验。

四、实验时,要严肃认真,爱护公物,正确操作,仔细观察,真实记录实验数据和结果。不准喧闹谈笑,不做与实验无关的事,不动与实验无关的设备,不进入与实验无关的场所。

五、对实验的方法步骤及实验设备如有疑问,应向指导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提出。仪器设备发生不正常现象时,应及时报告指导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

六、爱护仪器设备,节约用水、用电和实验材料。不准私自将公物带出实验室。

七、实验结束时,实验数据要经指导教师审阅、签字。实验中使用的各种工具、材料、仪器等必须向指导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交代清楚,整理好实验现场后,方能离去。

八、每次实验结束时,学生应按时送交实验报告,指导教师按章进行必要考核。实验报告不合格者必须退回重做。无故不做或不合格重做者,第二次的实验材料费应由学生自理。

九、学生要进入开放实验室做自行设计的实验时,应事先和有关实验室联系,报告自己的实验目的、内容和所需实验仪器,经同意后,在实验室安排的时间内进行。

附件3

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的仪器设备是学校教学、科研和技术开发工作的重要物质条件,必须贯彻勤俭节约、合理购置、妥善使用、加强维护的原则,充分发挥现有仪器设备的效益,以满足学校教学、科研和技术开发工作的需要。

二、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实行校、院(中心)二级管理制度。学校由实验设备处归口管理。院(中心)实验室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必须调动时要妥善办好交接手续,并向实验设备处备案。

三、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均为固定资产:单价在800元(含800元)以上、耐用年限在一年以上,构成独立使用的仪器设备或不能独立使用的部件、附件但符合部颁固定资产目录内的财产。凡以上固定资产,不论新旧程度如何,变动时均需按固定资产办法进行登记管理。

四、仪器设备的购置应根据实验室建设规划和实验室建设论证意见经实验设备处审核并报主管院长批准后实施。单价在10万以上的仪器设备的购置要单独论证。仪器设备的采购订货由实验设备处统一办理。

五、仪器设备到货后要及时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分级验收,并办理有关固定资产管理手续。

六、仪器设备的保管、使用和维护。保管人员对所管的仪器设备负有全部的责任,应认真填写使用记录和做好日常维护工作。维护工作要有工作记录。

七、仪器设备未经允许不得私自拆卸、改装,确因需要应提出理由,经学院同意并报实验设备处批准,改装后要进行技术鉴定并调整账、卡。

八、仪器设备的调拨、报废。

调拨:各院系、各单位对闲置、多余、淘汰的仪器设备应及时进行调剂、调拨等处理,调拨按先院内后院外,先校内后校外的原则进行。

报废:使用期已超过规定年限,并已不能达到应有的技术指标,

无使用价值的仪器设备或损坏严重,无法修复,或修理费用昂贵,没有修理价值的仪器设备。

九、仪器设备损坏、丢失,按学校《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办理。报废的仪器设备原则上全部收回,由实验设备处进行实物处理,确因需要拆卸零部件用于日后修理的必须经主管部门批准。

十、各学院应有本学院固定资产账目,各实验室应有分账。仪器设备建卡时,由国有资产办公室统一编号,实行计算机管理。使用单位要保管好仪器设备管理卡片,每台仪器设备要贴标签,要经常进行账、物、卡核对,保证账、物、卡相符。

附件4

实验室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

一、为增强师生员工爱护国家财产的责任心,保证仪器设备的完整安全和有效使用,避免非正常损坏和丢失,更好地为教学和科研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二、各实验室的仪器设备要有专人管理,应制订仪器设备操作规程,除正常性地注意仪器设备的维修护养工作外,要定期进行全面检查,严格岗位责任制,切实防止仪器设备的损坏和丢失。

三、  于下列主观原因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及器材的损坏

或丢失的,原则上均应赔偿:

1.由于不遵守规章制度,包括不按操作规程或有关的要求进行工作、未经批准擅自动用拆卸仪器设备、未掌握操作技术轻率动用等原因,致使设备器材受损坏。

2.工作不负责任、粗心大意、指导错误或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坏或丢失。

3.学生实验实习完毕,指导教师未能对学生使用过的仪器设备进行认真检查,对学生损坏的仪器设备没有及时发现造成损失者。

4.未经批准,私自把仪器设备带出校外、外借、调换或挪作他用造成损坏丢失者或未按规定手续发放,出借或借出归还的仪器设备不当面认真检查造成损失者。

四、具体赔偿办法按照学校“赔偿制度实施细则”执行。

五、低值仪器设备的损失,在仪器设备保管员协助下由实验室主

任做审查,院主管领导核准。

六、一般固定资产设备的损失,由实验室主任及仪器设备管理人员组成临时调查小组,立即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查对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报送主管院领导核准,有关的书面材料报实验设备处,经学校批准后执行。

七、对于大型仪器设备的损失或其他性质较为严重的仪器设备损失事故,院实验室应立即通知学校有关部门协同处理,必要时报主管校长。

八、仪器设备及器材的有关赔偿费,由学校统一收回原科目,作为仪器设备购置、使用经费的补充,不能作为他用。

附件5

低值、易耗品、实验材料管理办法

一、为规范低值、易耗品、实验材料管理行为,加强实验材料、

低值、易耗品管理,提高低值、易耗品、实验材料的利用率,特制定本办法。

二、实验设备处是学校低值、易耗品、实验材料经费管理的职能

部门,按照部门和单位的隶属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三、各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以及自筹资金,采购低值、易耗品、

实验材料均适用于本规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本办法所称的低值、易耗品、实验材料为教学、科研等各方

面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物资。低值品:指单价价值在800元以下,耐用期在一年以上的,能独立使用的物品。如:低值仪器仪表、工具、量具等。

易耗品:指在使用过程中易于消耗的,不属于固定资产、材料和

低值品的物品。如:玻璃容器、元器件、零配件等。

实验材料:指使用后就消耗掉而不能复原的物质材料。如:金属

材料、非金属材料、燃料、试剂、化学药品等。

五、实验室自行建立低值、易耗品、实验材料使用账,并负责低

值、易耗品、实验材料的日常管理,保持账、物相符。

六、教学用低值、易耗品、实验材料的经费管理由学校根据学生

人数、学科、专业特点拨付实验实习费,实行学院(中心)经费包干使用的办法。

七、低值、易耗品、实验材料供应实行计划管理。各使用单位必

须按时上报所需物品计划。教学实验用低值、易耗品、实验材料,各实验室应根据实际需要和资金的可能,每学期末报下学期实验用低值、易耗品、实验材料申请计划,经实验室负责人和院(中心)主管领导同意后,上报实验设备处审批。

八、低值、易耗品、实验材料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非集中采购两

种采购方式。集中采购由实验设备处统一组织招标采购。非集中采购的经实验设备处同意后,可自行采购。

九、对于贵重、稀缺、易燃、易爆、剧毒、腐蚀、麻醉及放射性

物品,要有专人专柜保管,精确计量,严格审批,防止一切事故发生。

十、实验室应定期对低值、易耗品、实验材料进行清查,保持账、

物相符按要求统计上报,接受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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