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航大学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试行)
为充分发挥我校实验室的资源优势,进一步提高实验室利用率,为学生提供自主发展和实践锻炼的空间,规范有序做好实验室开放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总则
(一)全校各级教学单位要按照“因材施教、注重实效、形式多样”的原则,充分重视实验室开放工作,把实验室开放工作作为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方面。
(二)学校将进一步加强实验队伍建设,提高实验队伍素养,在条件建设和政策机制等方面支持实验室开放工作。
(三)实验室开放范围为全校不同层次、不同功能的所有实验室。各实验室在完成正常教学、科研任务的同时,要充分发掘潜力、优化资源配置,创造条件实施开放,并逐步扩大开放范围,增加开放时间,充实开放内容。
第二条 实验室开放的形式与实施
实验室可采取全天开放、预约开放、阶段开放、定期开放等多种形式对学生开放。实验室开放的时间应保证学生有一定的选择余地。学校鼓励各单位充分利用现有实验室资源或创造条件,做到实验室在时间和空间上全天候开放。
第三条 实验室开放内容
(一)实验室开放任选课:是指实验室根据现有条件自行设计提供的实验教学大纲以外的实验课程。该类实验课程以“中国民航大学全校性任选课”形式进行申报、审批、立项。自行设计的实验应以培养学生的动手和创新能力为出发点,采取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的启发式实验教学模式。
(二)培养方案内相关课程实验:
1.培养方案所含课程实验的课外开放项目:在学校培养方案中明确标注具有课外实验学时的项目,应根据教学计划合理安排其相应的开放内容及时间。该类项目以区别于课内实验考核方式进行相关的考核,以实验成果(实物、论文或实验报告等)和指导教师评价作为成绩和学分的评定依据。
2.重修性实验室开放项目:学校各实验室在满足学生实验教学计划内课时外,可以在每周集中1天,面向学生再次开放教学计划内实验项目,为学生巩固相关知识提供实验时间和场地。各实验室应积极安排指导教师并做好相关记录。
3.跨专业选做实验项目:是指学生跨专业选做其他专业培养计划内实验项目,该类项目以实验教学大纲要求作为考核和学分评定的依据。同时,学校鼓励在专业认知实习内容中纳入非本专业实验内容,以扩大学生对民航相关知识的认知度。
(三)大学生科技创新和竞赛项目:学校鼓励各实验室吸纳全校学生依托实验室开展创新创业项目训练和学科竞赛活动,积极为大学生提供支持和服务。该项目以活动成果(实物、论文或总结报告等)、对应的学科竞赛成绩和指导教师评价作为成绩和学分的评定依据,专门组织认定。
(四)科研型开放实验。实验室面向高年级本科学生和研究生,吸收部分优秀学生早期进入实验室参与教师的科学研究活动,取得阶段性成果;也可以是结合实验室的条件,由学生自拟科技活动课题,联系指导教师进行的实验。该类项目以科研活动成果(实物、论文或总结报告等)和指导教师评价作为成绩和学分的评定依据。
(五)实验室对外服务项目:在保证正常实验教学的前提下,挖掘实验室潜力,提倡实验室积极对社会开放。该项目所创造的收入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分配(有关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条 实验室开放的组织与管理
(一)学校实验室开放工作在主管校领导的统一领导下,由实验室管理部门负责归口管理,教务、学工部门协同工作,各单位负责组织,各实验中心(综合实验室)负责具体实施。
(二)各实验中心(综合实验室)要把握开放实验项目的科学性及难易程度,对实验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问题要有预案,并向学生警示防范。实验室工作人员要根据实验室开放计划及时做好仪器设备、实验耗材及实验环境等方面的准备工作;实验室开放期间,实验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负责做好教学秩序、实验安全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并做好开放记录。
(三)每学期前两周集中受理实验室开放项目申报。申报的实验室开放项目由各实验中心(综合实验室)汇总,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报实验室管理部门,实验室管理部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核定,经批准的实验室开放项目由申报单位组织实施。
(四)实验中心(综合实验室)应依据学生的不同层次和要求,确定实验室开放的时间、地点。将批准的实验室开放项目和指导教师名单及相关信息及时公布。学生须在规定期限内到实验室登记预约。
(五)学校定期对实验室开放范围、水平和质量等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六)各实验室在开放项目结束后,应将开放项目的相关材料(学生实验报告、实验室开放项目记录表等)汇总,集中妥善保存。
(七)实验中心(综合实验室)要充分利用实验室管理信息系统等现代化手段开展工作。实验室开放的时间、地点、范围、形式等信息应通过网络发布,便于学生查询;应逐步实现网上预约、网上预习、网上虚拟实验等辅助实验教学和智能化管理,拓展实验室开放空间,做到实验室开放的组织实施和过程管理的网络化、规范化。
(八)各教学单位每年底向实验室管理部门提交实验室开放情况总结报告及支撑数据(包括开放总结、学生实验报告、开放实验项目记录表、实验耗材统计等),由学校组织考核认定,考核结果作为补贴核定、实验室考核的主要依据。
第五条 学生管理要求
(一)学生参加实验室开放活动,须通过网上预约或其他方式申请,经实验中心(综合实验室)核准后进入实验室。
(二)学生在进入实验室前必须做好有关实验准备工作,包括阅读与实验相关的文献资料,设计实验方案,熟悉仪器性能,并经指导教师确认具备相关实验能力后方可开展实验。在实验过程中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
(三)学生在实验项目完成后,应向指导教师提交实验报告或研究论文等实验成果。指导教师要批阅实验报告或研究论文,检查实物成果,并按规定登记成绩。
第六条 激励措施
(一)为鼓励和支持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做好实验室开放工作,学校将实验室开放工作纳入人事分配制度,根据开放项目性质给予相应工作量或专项奖励津贴。
(二)对选修跨专业选做实验项目和实验室开放任选课的本专科学生或研究生,其考核合格后的成绩将计入相应学分。
(三)各类实验室开放项目的工作量一并纳入各单位实验室利用率考核范围。为鼓励实验室更好地对外展示,实验室承担的参观交流任务也纳入实验室利用率考核范围。
第七条 附则
(一)本办法适用于全校实验室面向各类学生和社会的开放工作。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原《中国民航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航院发[2005]60号)文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