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中心: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实验教学的改革与创新,加快实验室建设,促进优质资源融合,提升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我校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和建设经验,现将《关于启动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和评审工作的通知》(津教委办〔2012〕54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组织申报。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次申报面向各学院、中心下属的综合实验室,包括基础实验室和专业实验室,已获“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单位)”称号的直接认定为“天津市高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具体要求参照天津市教委文件要求。
二、申报材料及要求
1.市教委要求每所院校申报限额为3~5个,所以此次申报各单位先递交申请书,学校将从所报材料中遴选出3~5个较为突出的项目作为上报项目,再按照市教委的要求进行其他材料准备。
2.各申报单位在申请书中需对照市教委评审指标体系进行详细阐述,并注重考虑以下方面的内容:
⑴对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目的的理解;
⑵目前该实验室具备的功能,能承担本科、研究生教学和科研方面的哪些任务;
⑶目前实验室所具备的条件(包括教师、仪器设备等),如何将各子实验室的关系有效融合;
⑷目前取得哪些成果(近五年教学、科研及校企合作成果);
⑸学科方向;
⑹本单位在实验教学或者其他方面有哪些特点;
⑺本单位的教学理念。
三、申报方式及时间
请各单位将申请书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式二份)送至实验设备处实验实习管理科。
申报截止时间:2012年9月10日,逾期将不再受理。
联系人:任光辉
联系电话:24092152
附
:《关于启动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和评审工作的通知》
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