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激励在实验室积极从事本职工作,奋发进取,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促进实验室建设与发展,中心制定了《实验室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考核原则为:定量与定性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学年考核相结合,群众评议与领导审核相结合,实事求是地反映实验室人员的工作业绩。
(1) 教学工作量的考评。根据不同职称确定了不同的最低教学工作量,包括理论课与实验课教学、指导研究生或本专科生设计等。
(2) 科研工作量考评,包括发表论文、参与教学改革项目、参与科研工作量、指导大学生设计竞赛等。为鼓励教师提高学术研究水平,对在职攻读学位的教师适当减免工作量。
(3) 工作质量考评。主要根据教学效果的评价、科研与教学获奖、论文检索等进行奖励,制定了相关奖励制度。其中,教学效果采用学生评教与同行评教相结合的综合评价体制,评价结果直接与教师的奖金和评优挂钩。
(4) 岗位职责考评。各个岗位都有明确的岗位职责。对照岗位职责,实行中心全员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