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促进航空法学研究和加强对本研究所的管理,在本着有利于研究所发展和遵守学校科研机构管理制度的前提下,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一条 研究所采取主任领导下的行政领导小组负责制,管理各项日常工作。研究所行政领导小组原则上定于每周五下午召开行政管理例会。必要情况下,由研究所所长决定可随时邀请项目负责人、行政主管人员和学术委员会成员列席会议。
第二条 行政管理例会主要讨论内容如下:
1、总结研究所最近一周内主要工作及进展;
2、需要立即协商解决的问题;
3、工作简报或者成果简报的主要内容;
4、下周主要工作安排与分工
第三条 研究所定期公布本研究所的工作报告。
第四条 研究所每年将举办一次国内学术研讨会。每次会议召开之前向学校提供备案,备案中注明会议名称、召开时间、会议主要内容、论文征集方式、会议参加人数以及经费预算等。
第五条 研究所由所长任命专人负责上述各种制度的执行和管理。
第六条 研究所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学校有关科学研究的相关管理制度,遵守科研基地的相关制度,遵守学校有关规章制度,接受学校科研管理机构的领导,定期进行工作汇报。
航空法学研究所
1999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