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原则
为充分调动中国民航大学航空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研究中心”)的研究人员的科研积极性,鼓励科研人员多出成果、出好成果,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二条 奖励范围
凡受聘于研究中心并在研究中心承担科研项目的专兼职研究人员均可享受科研奖励,享受的奖励情况包括以下四类:
1、正式刊物上发表的专业论文;
2、正式出版的专著、教材;
3、申报和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
4、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奖励的科研成果。
享受奖励的成果,须为本研究中心的资助项目,署名作者的第一单位应为本研究中心。
第三条 奖励办法
1、设立专著出版基金,对有理论创新和实用价值的专著,经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评议通过,给予全额或部分出版资助。
2、对获得国家级奖励的科研成果,根据所获奖励的级别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00——10000元;对获得省部级奖励的科研成果,根据所获奖励的级别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5000元。
3、对在各级刊物上发表的科研论文给予适当稿酬津贴奖励。其中国家专业一级刊物一次性奖励原稿酬500%的津贴,专业核心刊物给予原稿酬300%的津贴,一般刊物给予原稿酬等额的津贴。
4、对下列科研项目申报立项成功的,给予一次奖励。其中国家级科研项目奖励8000元,省部级科研项目奖励3000元。
第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参照研究中心其他管理制度执行。
第五条 本办法自学校批准之日起实施。
航空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
2008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