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科技处下发了《关于征集2022年度科研助理岗位需求的通知》,详见校通知公告。
我校各单位、各科研项目组在自筹或科研经费满足支付科研助理薪酬的条件下,可外聘相关人员从事科研及科研辅助工作。学校鼓励科研经费较少的项目组联合设置科研助理岗位,鼓励科研创新平台、入选国家人才计划的科技人才、创新团队等按需聘用科研助理。科研助理岗位采用人才派遣的方式进行聘用。
科研助理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天津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根据岗位职责、工作任务及岗位层级确定劳动报酬。科研项目经费中,“劳务费”科目及结余资金均可按照有关规定用于科研助理的劳务性报酬和社会保险补助等支出。
请有聘任需求的老师,于5月8日前将《2022年征集科研助理岗位需求汇总表》(详见附件)留言董倩。
交通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2年0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