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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航大学交通科学与工程学院学术分委员会章程

【来源:中国民航大学交通科学与工程学院学术分委员会章程 | 发布日期:2022-06-15 】

中国民航大学交通科学与工程学院

交通科学与工程学院〔2022〕02号

 

 

中国民航大学交通科学与工程学院

学术分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学术管理行为,保障学术决策的规范性和科学性,根据《中国民航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校发[2016]199号),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交通科学与工程学院学术分委员会是学院学术事项的最高审议决策、评定和咨询议事机构,依据国家、学校的有关政策开展相关工作。

第三条 学院应当充分发挥学术分委员会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和学术发展等学术事项上的重要作用,尊重并保障学术分委员会独立行使学术权力,并为学术分委员会正常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

第四条 学术分委员会应当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充分发挥教师在教学、学术研究和学院管理中的作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保障和维护学术自由、学术民主,共同推进学院科学发展。

第二章 组成

第五条 学术分委员会委员应当经公开、公正的推荐与遴选程序产生,由学术分委员会聘任。

学术分委员会委员由当然委员和推选委员两部分组成,其中推选委员由不同学科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研究人员担任。推选委员由各系推选满足条件的候选人,进而由专家组评选投票确定,公示无疑义后报校科技处备案。

专家组由学院全体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投票方式为无记名等额投票,同意票数达到专家组总人数的2/3以上,视为投票通过。

第六条 学术分委员会委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与学术分委员会会议,参与审议、评定与咨询;

(二)学术分委员会各项决议表决权;

(三)对学术分委员会工作的建议和监督权。

第七条 学术分委员会委员须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与政策;

(二)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

(三)遵守学术分委员会章程,执行学术分委员会决议;

(四)参加学术分委员会会议及有关活动,推动学术分委员会工作。

第八条 学术分委员会设主任1名,总人数为不低于7人的单数,专业、学科分布应均衡。其中,担任学院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不得超过委员总人数的1/2。主任由院长提名,全体委员投票选举产生。

第九条 学术分委员会委员因下列情形,经学术分委员会讨论同意,取消学术分委员会委员资格:

(一)主动申请辞去委员职务的;

(二)因身体、年龄及职务变动等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

(三)怠于履行职责的,如无故一年出席会议不足二分之一;

(四)因违法行为或学术不端行为,损害学校声誉或权益的;

(五)因其他原因不能或不宜担任委员职务的。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十条 学术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中国民航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校发[2016]199号)中规定的职责;

(二)审议和推荐学院申请的限额类国家和省部级人才和重点科研项目;

(三)评估学院教师科研人员的科研成果,审议、推荐各类省部级以上优秀科研成果奖;组织学院的学术活动,推进学术交流和科研合作;

(四)指导、组织各种形式的学术道德和学风的教育,调查和评议学术纠纷和学术失范行为,对涉及违纪、违法问题,交由学院有关部门处理;

(五)完成学校学术委员会布置和院长委托的其他学术工作。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会议组织和表决形式:

(一)学术分委员会实行例会制度,每学期至少召开 1 次全体会议,也可以根据需要召开全体会议。

(二)学术分委员会全体会议由学术分委员会主任委员或其委托的委员召集并主持。对于不需要学术分委员会做出决定的审议和咨询类事项,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以及其他电子通讯媒体征求委员意见。

(三)学术分委员会全体会议必须有2/3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学术分委员会委员为7人时,应有5人出席)。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须在会前向召集人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四)学术分委员会议事决策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重大事项应当经与会委员 2/3 以上同意方可通过。未到会委员不能委托其他委员代表决。遇有紧急事项需要表决时,学术分委员会主任可以决定进行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结果应及时通报各委员。

(五)学术分委员会召开会议时,根据议题的需要,可通知学院相关人员列席。列席人员可根据需要参与讨论,但没有表决权。学术分委员会也可根据需要邀请校外专家学者参加会议,充分听取意见。

第十二条 议题来源和提交程序:

(一)凡需提交会议讨论的事项,由学院各科室、系提交学术分委员会秘书,并填写《中国民航大学交通科学与工程学院学术分委员会会议议题表》,如必要应附会议所需材料。

(二)学术分委员会秘书将议题表报学术分委员会主任委员审定,属于学术分委员会职责范围的事项,列入会议日程安排;不属于学术分委职责范围的事项,退回议题提交部门。列入会议日程安排的议题,学术分委员会秘书一般应于会前三日通知各位委员。

第十三条 决议公示、异议申诉和复议:

学术分委员会会议记录应完整规范,并设置异议期。在异议期内如有异议,经 1/3 以上委员同意,可召开全体会议复议,复议的决定为终局结论。

第十四条 决议报送

学术分委员会的议事结果一般以书面形式报送相关学院领导,根据学院领导批示意见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议事纪律

(一)对于学术分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的事项,各委员均应保守秘密,不得对外泄露讨论的具体内容。

(二)学术分委员会审议或者评定的事项与委员本人及其配偶或直系亲属有关,或者具有利益关联的,相关委员应当回避。

 

第五章 附则

其他未尽事宜,参照《中国民航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校发[2016]199号)执行。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属学术分委员会。

 

附件:

1. 交通科学与工程学院学术分委员会会议议题表

2. 交通科学与工程学院学术分委员会会议记录

3. 交通科学与工程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决议报送表

 

                         交通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2年4月27日


 

交通科学与工程学院学术分委员会会议记录


议题名称


会议时间、地点


会议参加人


会议主持人


记录人


内容

 

 

 

 

 

 

 

 

 

 

 

 

 

 

 

 

 

 

 

 

 

 

 

            主任签字:

 

 

中国民航大学交通科学与工程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制


 

交通科学与工程学院学术分委员会会议议题表

                

议题名称


议题提出

部门


议题要点


材料清单


学院科室意见

        

 

 

 

 

 

                                      年   月   日 

学术分委员会主任审批意见

 

 

 

 

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中国民航大学交通科学与工程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制


交通科学与工程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决议报送表

                                  

议题名称


议题要点


会议决议


学术分委会

主任意见

        

                                   

 

 

 

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学院领导意见

 

 

 

 

 

                                    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中国民航大学交通科学与工程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