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大镜鉴 | 莫做“影子公司”幕后“影子股东”

作者:    时间:2022-09-05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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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影子公司?

       影子公司”主要是指隐藏在党员、干部身边,通过非正常政商关系,利用党员、干部职权或者职务影响力谋取私利的市场主体。“影子股东”是指不实际出资或用不符合法定出资形式的要素出资,而占用一定比例股份的股东。


“影子公司”“影子股东”表现形式?

  1.党员干部以配偶、子女、亲属或特定关系人名义注册公司,前门当官,后门开店,利用职权(影响)直接谋利;

  2.党员干部本人私下入股或入干股,帮助企业站台经营,从企业获取利益;

  3.党员干部任职到哪、市场主体随行到哪,利用权力或影响通过市场主体进行利益输送;

  4.党员干部在管辖范围内通过职权、职务影响为市场主体谋利,安排配偶、子女或特定关系人任职民营企业领取高额工资掩盖权钱交易、以权谋私;

  5. 党员干部以其他方式、形式操控市场主体、公司实行利益交换、以权谋私行为。

 

案例

      朱晓军,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应急管理局原党组书记、局长,2020年8月被“双开”。经查,朱晓军在担任区城市管理局局长期间,与时任副局长马新华共谋,成立园林绿化公司,由其妻妹、马新华之弟等人持股,朱晓军实际操控、经办企业。该公司在锡山垄断了道路绿化工程,影响极其恶劣,群众反映强烈。

点评

 这也绝非个例,一些领导干部成为“影子股东”,主要体现为通过非正常政商关系,利用职权或者职务影响力,以他人名义代持公司股份或依据代持股比约定享受企业收益,其本质是以权谋私、隐性腐败。

“影子股东”是指不实际出资或用不符合法定出资形式的要素出资,而占用公司一定比例股份的股东。纵观诸多“影子股东”案件,以权谋私,权力变现、隐性腐败的表现形式主要分为三种:

一是亲友挂名,幕后操纵。如惠山区原副区长刘俊伟于2004年2月出资50万元,与华某等人合股成立无锡市众鑫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刘俊伟以其母亲名义占股33.4%,具体业务交由华某等人负责。十余年间,刘俊伟把公司当成自家“钱袋子”,累计支取近500万元。

二是隐形入股,巧取豪夺。宜兴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刘亚民,在担任靖江园区党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期间,在江苏扬子江船厂有限公司董事长任某某安排下,在该公司上市前出资40万元购买20万股,并由他人代持,入股后通过股息分红、配送干股、高价回购、非法参股、投资理财等一系列操作,滚雪球般非法获利1000余万元。

三是一家两制,政商合体。无锡市政府驻北京联络处原主任吴彧,利用职务之便,以其子名义出资98万元与江阴某老板在北京成立餐饮公司,并在业务发展中提供帮助,先后12次获取公司分红共计124万余元。


“影子公司”“影子股东”的危害?

案例

驻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纪检监察组在查处人保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总裁刘虹案时发现,某地方老板为利用刘虹职务便利和影响力牟利,专门为其“量身定制”成立了一家公司,经营范围刻意与人保投控重合,刘虹以代持方式收受该公司千万股权,先后多次通过该公司以签订虚假金融服务协议的方式收取好处费,自己则为该公司与地方政府合作开发项目全力“协调”。


点评

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分析称,党员干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影响力为“影子公司”谋取私利,“影子公司”采取股权代持、资金下沉、体外循环、期权腐败等隐蔽方式向领导干部输送利益。有别于请托等“一事一结”的权钱交易,领导干部与“影子公司”的交易合作长期存在,利益输送链较为稳定。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纪检监察组组长石青峰指出,“领导干部利用‘影子股东’牟利,严重破坏政治生态,扰乱市场秩序,影响十分恶劣。”刘虹成为“影子股东”后,大部分精力忙于为这家“影子公司”介绍业务、提供帮助,而对人保投控的业务开展越来越心不在焉,他甚至试图把本应由人保投控对接的项目“截留”转手到“影子公司”,这种“内外勾结、吃里扒外”的做法对公司的发展造成严重损害。

 

 

 

 

来源:中铁水务 (2022年第2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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