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大镜鉴 | 群众身边“微腐败”典型案例:借学习培训名义公款旅游

作者:    时间:2022-06-10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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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2018年5月初,某街道办党工委书记王某,主持召开办公会,研究安排街道办职工开展法律知识培训事宜。王某与街道办党工委副书记、街道办主任杨某,党工委成员、组织部长段某商议,将培训班放到远郊区县某旅游文化公司开办的度假村进行,并委托该旅游文化公司承办。2018年5月26日至6月20日,街道办25名职工分两批组织职工到某度假村进行培训。培训期间,旅游公司组织职工到周边各个景点参观游览,所花费用均打入培训费中一并报销,共开支公款7.8万元,其中培训开支4.6万元,旅游开支3.2万元。区纪委给予王某、杨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段某党内警告处分。

【案例点评】

本案是一起借学习培训名义公款旅游的违纪案件。学习培训是增长知识、开阔眼界和提升素质能力的重要渠道。但一些部门和单位善于打擦边球、钻空子,借举办各种学习培训班为名,组织学员“半学半游”,即前阶段进行学习培训,后阶段进行考察实践。名义上是考察实践,实际上就是观光旅游,所需费用包含在学习培训中,“会议培训”成了“公款旅游”的代名词。

除以学习培训为名外,还有各种名义的公款旅游。如有的以工会或机关党委为名组织“活动游”,近则出县,远则出省,美其名曰凝聚人心、以人为本、打造和谐机关,活动开支列人“工会账”。有的以接受再教育为名组织“红色游”,在“五四”“七一”等特殊节假日期间,以到革命老区重温入党誓词、接受爱国主义再教育为名,公款组织党员干部进行“红色游”。有的以职工疗养为名,组织党员干部公款旅游,游览名山大川。公款旅游危害不小,违反了财经纪律,挥霍浪费了公款,玩风胜过干劲,损害了党和国家形象,影响了党群干群关系。

中央对公款旅游问题一直高度重视,三令五申要求坚决制止公款旅游。特别是中央八项规定颁布以来,公款旅游现象大幅减少,公款旅游的不正之风得到了有效遏制。但从执纪监督的情况来看,公款旅游仍然时有发生。这充分说明不良作风的顽固性、反复性。因此,必须要继续加大治理力度,坚决防止公款旅游不正之风反弹。

【法条链接】

①《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浪费条例》第三十二条

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五条



来源:十三化建公司(2022年第1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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