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大镜鉴189期--高校仪器设备采购违规违纪典型案例通报

作者:    时间:2025-12-25    阅读量:

案例一:某高校大型分析仪器采购虚假投标案

某高校计划采购一台价值数百万元的高端分析仪器,用于科研实验。在招标过程中,一家供应商为了中标,伪造了该仪器的技术参数证明文件,声称其产品完全符合高校提出的高精度、高稳定性等核心技术要求。同时,该供应商还与其他几家参与投标的公司私下约定,让它们在投标时故意降低产品性能描述或提高报价,以确保自己能中标。

案例二:某高校大型科研设备招标评委违规案

某高校就一套大型科研设备组织招标,在评标环节,一位受邀担任评委的校外专家,事先与某投标供应商存在利益关联(该专家曾接受过供应商的资助开展小型项目研究)。在评标过程中,该专家利用自己的专业评审权,对其关联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不客观的高分评价,对其他竞争对手的投标文件则鸡蛋里挑骨头,给出较低分数,从而影响了评标结果,使得该关联供应商顺利中标。

案例三:某高校大型仪器采购拆分项目违规案

某高校需采购一批大型仪器设备,总预算较高,按照规定应进行公开招标。但学校设备管理部门为了让某家关系较好的供应商中标,将原本属于一个整体的采购项目,拆分成多个金额较小的子项目,每个子项目的金额都低于公开招标的限额。然后通过单一来源采购或竞争性谈判等方式,将这些子项目陆续交给该供应商,从而规避了公开招标,使得该供应商在没有充分竞争的情况下获得了大量采购订单。

案例四:应回避而未回避典型问题

2024年某市职业技术学院"矿山安全检测实训室设备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谈判小组由学院资源工程系主任肖某及两名外聘专家组成,最终供应商A公司中标。肖某于202312月与A公司签订《煤矿安全服务公司合作协议》,约定共同出资成立技术服务公司(肖某持股30%),协议有效期至2025年底。

评标过程中,A公司提供的技术方案包含该公司专利产品,该专利为肖某与A公司联合研发成果。因肖某在专家承诺书中勾选"与供应商无利害关系",未申报合作协议及持股情况。学院采购部门也未对校内专家进行利益关系核查。

经监管部门核查,认定肖某明知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未回避并参与评审,属于应回避而未回避的情形。对肖某作出警告处分,取消其2年内参与政府采购评审资格并通报。责令职业技术学院项目重新招标。

案例五:重庆三峡学院防火墙及DNS设备采购事件

事件基本情况

20255月,《重庆三峡学院防火墙及DNS设备采购(CQS25A00331)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引发社会高度关注,原因是重庆三峡学院采购的“普联TL-R473G出口防火墙”,中标价格为85万元一台,但该型号产品在某电商平台普联官方旗舰店售价仅299元。对此,重庆市委、重庆市政府高度重视,迅速成立由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委等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对该事件进行全面深入调查。

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经查,在重庆三峡学院防火墙及DNS设备采购过程中,洪正公司虚假承诺,恶意扰乱采购秩序;采购人重庆三峡学院履责不力、把关不严,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不认真不负责;代理机构市政采购中心未认真履行委托采购职责,工作人员简单机械执行采购程序,相关领导内部管理不到位;专家开展评审谈判流于形式。调查中未发现中标单位洪正公司与重庆三峡学院及其他相关方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况。

有关责任人员、单位及涉事企业处理情况

责令重庆三峡学院党委作出深刻检查,对分管副院长王某伟立案调查。对实验实训中心主任鲁某亮、副主任胡某,网络信息科工作人员胡某华立案审查(调查);对市政采中心工作人员仇某远立案调查,对市政采中心分管副主任童某诫勉;对评审专家魏某、潘某春予以解聘,禁止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中标单位洪正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对该公司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的顶格罚款,罚款人民币9000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来源:人民网、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青年媒体中心等微信公众号  航大镜鉴2025年第2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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