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大镜鉴200期 | 师德专题-明德镜鉴第6期

作者:    时间:2026-09-07    阅读量:

高校辅导员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青年学生成长成才的引路人和守护者,一言一行直接影响学生价值塑造与校园育人风气。师德师风是辅导员履职从教的根本底线,一旦失守,不仅会伤害学生身心健康、侵害学生合法权益,更会严重损害教师队伍形象、破坏高校育人根基。为持续压紧压实师德师风建设主体责任,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引导全体辅导员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特梳理汇总高校辅导员各类违规违纪典型案例编印本期《明德镜鉴》,以案明纪、以案释法、以案促改,督促全体学工人员时刻绷紧纪律规矩之弦,自觉规范履职行为,坚守立德树人初心使命。

案例1: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2019年,教育部公开曝光河南一高校辅导员叶某婚后和某学生保持2年不正当性关系问题。学校党委(行政)决定对叶某作出开除党籍、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按程序撤销其教师资格。河南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决定取消叶某所在高校全年评优评先资格,并在教育系统点名通报。


案例2:对学生实施性骚扰

2022年,辽宁某高校发布处理通报。该校辅导员何某被实名举报存在用微信对学生进行语言骚扰行为。经查,情况基本属实。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给予何某免职处分,调离工作岗位,移交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立案处理;撤销其在校期间所获得各类荣誉、称号;撤销其教师资格证书,将其列入教师资格限制库。

案例警示:《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六项规定,不得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严禁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上述行为严重违背了师德师风,触碰了“红线”,必将受到严肃处理。


案例3:私自收取学生学费,涉嫌诈骗

2025年,河南某职业学院发现一学院辅导员舒某存在私自收取学生学费且未上缴财务处的问题。据查,舒某以“代缴学费可减免700元”为诱饵,让学生将学费交予其本人,并要求学生严格保密。当该校确认舒某私自收取的学费金额超过3万元时,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初步侦查后,以舒某涉嫌诈骗罪将其刑事拘留。该校已解除与舒某的聘用合同,并对其予以辞退处理。


案例4:私自收取并侵占学生费用

湖南某学院教师刘某某,担任文史与法学学院学工办副主任、辅导员、班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通过支付宝和微信转账方式,私自收取并侵占该校学生学杂费和班费共计77万余元。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刘某某被刑事拘留,受到开除党籍、免职等处分,根据司法机关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的处理结论,依法依规给予进一步处理。

案例警示:辅导员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收取、代缴或侵占学生学费、班费等费用。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侵害学生个人财产权和学校财务管理秩序。


案例5:违规收受学生及学生家长礼金

2017年至2019年,陈某在担任辅导员期间,先后收取8名学生及家长的购物卡、红包及礼品等共计16000元。学校接到举报后展开调查,经研究给予陈某降低岗位等级的处分,专业技术等级由十一级降为十二级,违纪所得被收缴,并调离辅导员工作岗位。


案例6:违规收受实习单位“管理费”

内蒙古某高校辅导员郭某利用学生实习管理之机收取不当钱财。2013年9月至案发时,郭某与其系主任(另案处理)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实习单位以“实习生管理费”名义所支付的钱款共计11.2万余元,郭某从中非法收受4万余元。经内蒙古自治区霍林郭勒市检察院提起公诉,霍林郭勒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1万元,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案例警示:辅导员不得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不得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警惕小事小节的侵蚀,防止小节失守引发大错。


案例7:学生推优工作中徇私舞弊

辅导员钱某在入党推优和评奖评优中屡次偏袒自己的学生助理,导致普通学生没有机会,有学生挂科后仍被列为入党推优候选人,最终被人举报。学校给予钱某行政记过处分,并调离辅导员岗位,学生助理因为钱某偏袒而获得的荣誉全部撤销。

案例警示:辅导员在党员发展和评奖评优中应秉持公平诚信。不得在招生、考试、推优、保研、就业、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案例8:备课不认真,致使课堂教学无法正常进行

某高校旅游学院辅导员左某,长期讲授“形势与政策”与“职业生涯规划”课程。左某从不备课,每次都让班委在网上寻找一些时政热点,拼凑成一个PPT,或者直接从百度文库下载一个PPT进行讲授。课堂上,左某一字不差从头到尾念一遍PPT,从不讲解和课堂互动,面对同学提问置之不理,引起学生强烈不满并将其举报到学校。学校决定给予左某行政警告的处分,并调离辅导员工作岗位。

案例警示:《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四项规定,不得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高校辅导员承担教学任务,同样须遵守教学规范。


案例9:批评教育过程中体罚学生

2021年11月,山东一高校辅导员李某某在对3名学生进行批评教育过程中对其进行体罚,其中2名学生为轻微伤。李某某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并处罚款500元。李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五项规定。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李某某开除处分。给予其所在二级学院院长警告处分,给予学院有关负责人诫勉谈话处理。

案例警示:高校辅导员应遵循教育规律,本着爱护学生、严慈相济的原则,依法履行管理教育学生的职责,但其对学生实施体罚致轻微伤,不但与师德要求相悖,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


案例10:借款赌博并涉嫌诈骗

高校辅导员金某某于2018年6月起参与网上赌球,同年11月,为了翻本,以虚构家中房子装修和换购汽车等理由,向本学院学生黄某某多次借钱共计64万元。后因多次催还金某某仍无法还款,黄某某于2019年1月向学校驻地公安机关报案。金某某利用管理学生工作的便利,向学生借款用于网上赌博,涉嫌诈骗,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案例警示:辅导员应“管好8小时以外”的言行,培养健康爱好,净化社交圈子。


(信息来源:综合整理自教育部、各高校网站,航大镜鉴2026年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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