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大镜鉴199期 | 侵害学生权益典型警示案例

作者:    时间:2026-09-07    阅读量:


案例一:湖南文理学院教师刘某某私自收取并侵占学生费用问题

刘某某利用担任文史与法学学院学工办副主任、辅导员、班主任等职务的便利,通过支付宝和微信转账方式,私自收取并侵占该校学生学杂费和班费共计77万余元。学校将刘某某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对刘某某执行刑事拘留。刘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二、第九项规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给予刘某某开除党籍、免职等处分,根据司法机关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的处理结论,依法依规给予进一步处理。

案例二:内蒙古某高校辅导员郭某利用学生实习管理之机收取不当钱财

2013年9月至案发时,郭某一直任某系辅导员。2017年至2019年,郭某负责联系学生的实习单位。郭某与其系主任(另案处理)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实习单位以“实习生管理费”名义所支付的钱款共计11.2万余元,郭某从中非法收受4万余元。2019年12月18日,经内蒙古自治区霍林郭勒市检察院提起公诉,霍林郭勒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1万元,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案例三:广东文理职业学院辅导员朱某某挪用学生班费、侵占学生奖学金

2018年10月,广东文理职业学院15级金融管理与实务2班多名毕业生举报,辅导员朱某某以交班费为由收取钱财并挪用,索要学生银行卡和密码后转移学生奖学金至自己账户,同时存在辱骂、体罚、恐吓学生等行为。10月31日,朱某某退回索取的18000元,被解除劳动合同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案例四:湖南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秘书刘某违纪案

刘某作为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秘书,在办理2017年下半年研究生毕业论文送审等工作中,向学生索要现金9100元,价值200元零食一包,收取学生论文打印费及聚餐费用1450元,涉及金额共计10750元。刘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

案例五:甘肃省兰州商学院法学院违规收取学生助学金组织聚餐问题

兰州商学院2009级法学本科1班违规收取19名家庭经济困难生2012年全年助学金,于2013年6月8日晚在兰州市某高档酒店举行毕业聚餐,法学院4位领导、该班班主任以及部分任课教师参加了聚餐活动。聚餐结束后,该班班主任参加了班级在兰州市某歌厅举行的毕业联欢晚会。两项活动共花费学生助学金34557.5元。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国家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有关政策规定,兰州商学院对法学院党总支书记刘永滨、院长包哲钰、2009级法学本科1班班主任刘焱分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案例六:某高校行政管理人员克扣学生勤工助学岗位工资问题

2024年12月,某高校行政管理人员以本部门2名勤工助学学生在学期内到岗值班次数过少、考勤不合格为由,要求学生将学校发至其个人银行卡的部分岗位工资共计1360元退回至本部门。该管理人员在收到学生退回款项后,直至涉事学生举报时,未向部门领导汇报也未将该款项退回至学校财务部门。学校调查核实相关情况后,对该名管理人员给予严厉批评教育,责成其将相关款项及时退还给涉事学生。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教育部网站及各高校通报案例  航大镜鉴2026年第9期)


中国民航大学纪委办公室(审计监察处)      联系方式:天津市东丽区中国民航大学       邮编:300300      电子邮箱:zgmhdxjw@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