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刘亚和国际商学院原院长汤谷良违规兼职取酬等问题。
经查,自2009年1月至2014年12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副校长刘亚在6家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取酬126.6万元。刘亚在经济实体中的兼职情况,未向组织报告,兼职取酬未在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中申报,严重违反了党的廉洁纪律和组织纪律。经查,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学院原院长汤谷良在担任院长期间,先后在4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兼职取酬合计人民币152.9万元、港币120万元。汤谷良虽向学校报告了兼职,但隐瞒了取酬问题,还多次持因私护照出国执行公务,擅自延长出访时间和更改行程路线,在科研经费中报销其妻子、女儿往返美国机票费用,严重违反了党的廉洁纪律、组织纪律和外事工作纪律。针对党员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中兼职取酬、不得用因私护照出国执行公务、不得套取挪用贪污科研经费,中央三令五申,教育部开展过多次治理。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党委书记王玲、校长施建军作为党政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发生的领导干部兼职取酬等问题未能有效制止并查处,导致学校发生的违规行为长期得不到纠正,造成不良影响负有领导责任。经教育部党组、北京市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刘亚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党委常委、委员、副校长职务,追缴其违规兼职所得;分别给予王玲和施建军党内警告处分。经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党委研究决定,给予汤谷良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降低岗位等级处分,追缴其违规兼职所得。
案例二:怀化学院体育学院党总支原书记谭红违规使用学校体育场地为个人谋取私利等问题。
2013年至2018年,谭红利用担任怀化学院体育系(体育学院)党总支书记职务便利,伙同他人通过利用学校场地对外承接体育赛事、利用大学生创新创业平台等学校公共资源成立公司承揽业务等方式,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谋取个人利益,其中谭红个人违规获利13.6万元。2019年1月,谭红受到撤销党内职务、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其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案例三:某高校二级学院原党委书记周某某违规兼职取酬,未向组织如实报告等问题。
2013年至2017年,该校组织部门多次下发关于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通知,周某某在首次填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中向组织说明已向兼职企业提交辞职报告,但后来未向学校报告辞职未获企业董事会批准、继续兼职并领取报酬的情况,也未在以后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中报告。2017年10月,周某某退回兼职取酬款项100万元。周某某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在担任学校中层领导干部期间,组织纪律观念薄弱,廉洁自律意识不强,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规定兼职取酬。依据2015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之规定,2018年4月,周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案例四:某高校教师乌某从事校外兼职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等问题。
疫情期间,某高校历史学院教师乌某在线上教学的同时,还在校外兼职从事线上研究生复试指导培训工作。因时间冲突,乌某多次违反学校教学规定,未获批便私自调停课程,且线上教学存在授课时间不足、迟到早退等问题,影响正常教学,属敷衍教学,违反师德规范。学校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2020年度考核评定其为不合格等次,24个月内取消其评奖评优、职称评定等资格。
案例五:某高校教师申某在课堂上从事兼职等无关教学的行为等问题。
高校青年教师为发展自己的“副业”,加入网店、微商行业。申某某自2016年进入某高校任专任教师以来,一直对自己的收入不太满意。不久之后,申某某寻找到了自己的“副业”,加入了网店、微商行业。申某某不仅在课余时间打理自己的网店,在课堂上也经常给自己的网店做广告;不仅让学生加入自己的购物群,还让学生采用虚假购买店铺商品的方式帮助其刷好评,甚至还以勤工助学的名义让学生帮其管理店铺,严重影响了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有关学生向学校举报了申某某的行为,随后,学校对申某某进行了批评教育,责令申某某停止在课堂上从事无关教学的行为,并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案例六:某高校辅导员刘某违规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取酬等问题。
某高校辅导员刘某与校外考研培训机构合作,利用辅导员身份向学生推荐该机构课程,承诺“内部资料”“面试保过”,并按学生报名费用的20%收取回扣(累计约5万元)。其行为违反教育部“严禁教师违规兼职取酬”规定,被学校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追缴违规所得,取消当年职称晋升资格。
(来源:各高校官网、微信公众号等,航大镜鉴2026年第1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