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一、内设机构
科技处内设3个科室,分别为:科技项目管理科、科技成果管理科、人文社科管理科。
二、内设机构职责
(一)科技项目管理科
1.负责学校理工科研究发展规划、科研政策的制定与组织实施;
2.负责起草制定学校纵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与财务处协同负责起草制定学校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3.负责除社科外各级各类纵向科研项目管理,与财务处协同负责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
4.负责相关科技人才、团队的选拔和推荐;
5.协助民航局负责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民航联合基金重点项目的实施保障;
6.协助天津市科技局负责天津市自然科学基金多元投入—智慧民航项目的实施保障;
7.负责相关科技信息公开、公示;
8.承办科技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主要对接上级部门: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工信部、民航局、天津市科技局、天津市工信局等。
(二)科技成果管理科
1.负责起草制定学校各类科研成果管理办法;负责起草制定学校横向科研项目与经费管理办法;
2.负责拟定和修订学校高水平期刊目录,负责学术论文、著作的审核和分类认定工作;
3.负责组织学校科技成果评价与鉴定工作,负责组织国家科技成果登记报送工作;
4.负责组织各类政府科技奖励和社会力量设奖的推荐工作;
5.负责横向科研合同审核、投标业务审核、横向科研项目管理、与财务处协同负责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
6.负责专利、标准、软件著作权等科技成果的培育、申报、审核、组织、统计、管理、咨询等工作;负责对科技园的业务指导。
7.负责学校科技成果有关信息的汇总、高等学校科技数据统计等上报与分析工作;
8.负责学术交流,学会、协会管理,科普和学术文化建设,学术诚信的管理和服务;
9.负责客座教授、荣誉教授聘任工作;负责学校科协和学术委员会日常工作;
10.承办科技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主要对接上级部门:科技部、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天津市科技局、天津市教委、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天津市科协、中国航空学会、中国航空运输协会等。
(三)人文社科管理科
1.负责学校人文社科研究发展规划、科研政策的制定与组织实施;
2.负责落实国家、民航局和天津市有关人文社科研究管理规定,制定和实施学校人文社科类科研管理制度;
3.负责起草制定学校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实施细则;
4.负责组织人文社科科研项目的立项申报、过程管理、检查验收;
5.负责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预算申报、项目遴选、立项及结题验收的全过程管理;
6.负责人文社科研究基地和智库规划、培育、申报、验收和评估等管理工作;
7.负责科技保密的归口管理,起草制定相关保密管理制度;
8.负责学校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平台培育、推荐认定和建设指导;
9.负责科研相关的全校采购合同的审核;
10.负责科研系统和科技处网站的规划、建设、管理与维护;
11.协同财务处做好科研经费管理,协同纪委办公室(审计监察处)检查监督科研经费的使用情况;
12.负责科技处内部综合性工作的组织与协调;
13.承办科技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主要对接上级部门:天津市科技局、教育部、天津市教委、天津市委社科工作办、天津市社科联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