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鼓励高校学生积极应征入伍
服兵役,支持退役士兵接受系统的高等教育,国家对服兵役高校
学生实行国家教育资助。结合学校征兵工作实际情况,现开展
2024 年秋季学期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报工作,具体工作
安排如下:
一、资助对象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复学、退役后入学的我校全日
制高职学生、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的毕业生和在
校生。
下列学生不享受国家教育资助:
1.在校期间已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
2.定向生、委培生、国防生以及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或招
收士官到部队入伍的学生。
二、资助内容
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国家助学金。
三、资助标准
(一)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生
1.2024
年秋季学期入伍学生: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金额,按
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两者金额较高
者执行;本科生和高职学生每生每年不超过 16000 元,研究生每
生每年不超过 20000 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或代偿。
2.2024
年秋季学期以前入伍且暂未申报过学费补偿或贷款
代偿的学生:不同时间入伍的学生,申请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的
标准:
(二)退役复学学生、退役入学学生
1.学费减免标准:2024 年秋季学期退役复学、退役入学学
生,申请减免学费的标准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本
科生和高职学生每生每年不超过 16000 元,研究生每生每年不超
过 20000 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减免。
2.国家助学金标准: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享受本专科生
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 3300 元。
四、资助年限
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国家助学金资助年限,按照国家对高职学生、本科生、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据实计算。以入伍时间为准,入伍前已完成规定的修业年限,即为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退役复学、退役入学后接续完成规定的剩余修业年限,即为学费减免、国家助学金享受的年限。复学后攻读更高层次学历的不在学费减免范围之内。
五、申请材料
(一)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生
1.申请对象:应征入伍服兵役的在校生、毕业生。
2.申请材料:
(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
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
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附件 1,一式两份);
(2)入伍通知书复印件(1 份);
(3)学生银行账户信息须填写学校统一发放的中国工商银
行卡信息;
(4)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申请助学贷款代偿的学生
需提供,1 份)。
(二)退役复学学生、退役入学学生
1.申请对象:
退役复学学生:
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
格、退役后自愿复学的学生;
退役入学学生:
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考入我
校的学生。
2.申请材料:
(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
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
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附件 2,一份);
(2)退役证书复印件(1 份)。
六、报送时间及工作要求
1.报送时间:2024 年 10 月 15 日
2.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认真学习和领会政策,在学生中广泛宣传,
提醒符合条件的学生按时提交申报材料。学院按要求审核学生申
请材料,并以学院为单位统一上报。
(2)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学生,仍然按照还款协议按
时偿还贷款本息。学校在收到拨款后,及时将代偿款汇入代偿学
生指定的银行账户。
(3)《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
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
中“高校审核情况”及“学校复核意见”无需填写。
(4)2024 年从校园地入伍的学生材料,由武装部统一提交。
附件: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
2.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
3.秋季学期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报汇总表
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4 年 10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