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老师:
根据学校“关于下达2018-2020年学科建设经费分配方案的通知”(校发[2018]36号)要求,现面向全校启动2019年“校级基金”资助申报征集工作,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级基金资助范围及等级
(一)重大学术会议
1.资助范围
(1)一类会议:我校主办及承办的重要国际学术会议、行业国际会议和全国一级学会会议。
① 重要国际学术会议以上海交通大学发布的《上海交大重要国际学术会议目录-ConferenceList-20180709》(见附件1)为主要来源依据。
② 全国一级学术会议是指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所属的全国一级学会主办的全国性综合学术会议。
(2)二类会议:我校主办及承办的二级学会、省一级学会、行业协会会议。
① 全国二级学术会议是指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所属的全国一级学会的分支机构主办的全国性学术会议。
② 省一级学术会议是指省级科学技术协会所属的省一级学会主办的综合性学术会议。
2.资助等级
(1)一类会议,承办单位收支失衡后,“校级基金”在经费分配总额度范围内,给予全额资助。
(2)二类会议,承办单位收支失衡后,“校级基金”提供不超过50%的资助。
(二)重大国际学术交流
1.资助范围
我校教师和学生参加在国(境)外举办的重要国际学术会议、行业国际会议,且该参会人在会上做会议报告。
重要国际学术会议、行业国际会议以《上海交大重要国际学术会议目录-ConferenceList-20180709》(见附件1)为主要来源依据。
2.资助标准
不超过2万元/人次,实报实销。
二、申请及审批程序
1、申请人根据需要填写《中国民航大学学术会议资助申请表》(附件2),《中国民航大学重大学术交流资助申请表》(附件3),同时附上①会议背景材料、②会议征文通知、③论文录用函及全文、④会议邀请函、⑤被批准参加的公函、批复等材料。
2、经学院初审后,由学院统一填报《中国民航大学校级基金资助申请汇总简表》(附件4),交到学科办(纸质文档须学院盖章)审核。
3、资助等级和标准要统筹考虑“校级基金”的分配额度以及每一项申请资助的总金额,由学科办进行资格初审后,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将最终获批的名单在全校公示。
三、其他要求
1. 经批准举办的学术会议和参加的国际交流必须在会议结束10个工作日内向学科办报送完整资料(公文批件、会议日程、参会名单、会议合影、论文集/发言汇总等)盖章后学科办存档,方可按要求报销费用。
2. 凡资料不完整和不能按时按规定使用资助经费,影响到学校预算执行的,将取消资助资格。
3. 申报截止时间:2019年3月1日前。报送材料:纸质版(盖章)及电子版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