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度学科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9-01-22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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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学校《关于下达2018-2020年学科建设经费分配方案的通知》【校发[2018]36号】(简称“方案”),学科办组织开展“方案”的经费规划预算二次分配到学科(方向/团队)工作,并对二次分配的经费中的学科平台建设费(60%)开展了专家论证。按照学校要求,上述学科平台建设费支持的实验室纳入学校实验室体系,由国资处统一管理。2018年已完成了部分实验室建设工作,为更好的推动学科实验室建设,顺利开展招标采购工作,现将2019年度学科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19年度学科实验室建设项目包括2018年项目、2019年预算项目和2020年预算项目,预算金额以学科办批复的金额为准。

上述三年的实验室建设项目填写《学科实验室建设项目责任合同》(附件1),统一招标,分批实施。

2018年已启动项目所采购的设备,需在项目责任合同“六、仪器设备、软件、家具配置明细表(清单)”的备注一栏填写“已执行”。

二、申报要求

1.学科办已将学科经费下拨至各学科(方向/团队)负责人(见附件2),为保证学科实验室建设项目顺利开展,每个学科(方向/团队)至少设定1名项目执行人,并填写《学科实验室建设项目执行人汇总表》(见附件3)。

2.请各学科(方向/团队)根据学科办组织专家论证过的各学科条件建设详细方案中的内容,项目执行人填写《学科实验室建设项目责任合同》(附件1),明确三年需要采购的具体设备、型号、预算等详细信息。

3.请项目执行人切实承担职责,做好项目管理、进度督促等工作。

三、申报材料

以学科(方向/团队)为单位,上报《学科实验室建设项目责任合同》和《学科实验室建设项目执行人汇总表》。电子版发留言到学科办李岩,纸质盖章版交到学科办413室。

截止时间:2019年3月8日

有关政策执行和具体流程问题,欢迎各负责人随时与学科办、国资处询问沟通。

附件1:学科实验室建设项目责任合同

附件2:学科(方向/团队)负责人名单

附件3:学科实验室建设项目执行人汇总表

 

学科办  国资处

2019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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