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专业学位类别专业领域设置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06-01 点击数:

各相关单位:

遵照全国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关于电子信息等8种专业学位类别专业领域指导性目录的说明》(工程教指委〔2021〕1号),为完善我校专业学位领域设置,结合实际需求,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一)1.可在专业学位类别(电子信息0854;机械0855;交通运输0861)中,参考指导性目录(见附件1),进一步选择专业领域;2.也可以根据专业需求,结合人才培养条件,提出指导性目录外专业领域的增设或更名方案,并进行必要性、可行性论证。

(二)对于已经在读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可安排在读研究生进入调整后的专业领域,也可保持现状不变。

二、工作程序与时间

(一)各专业学位类别依托学院充分调研和评估现状,填写专业学位领域设置申请表(附件2),6月7日(周一)前将电子版报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初审。

(二)初审通过后,各专业学位类别依托学院结合反馈意见组织论证、评议,形成正式的专业学位领域设置申请表,经所在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审议后,6月11日(周五)前将正式纸质签字盖章版一式两份报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同时报送电子版)。

(三)提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预计6 月15日)

三、工作要求

(一)申请表(附件2)应附专业领域教师基本情况清单。同一专业学位类别下最多可申报两个专业领域,原则上不同专业领域教师不得重复。

(二)若出现不同学院同时申报某一专业领域,由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根据其符合专业学位类别申请基本条件程度,确定该专业领域主依托学院。

(三)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综合考量师资队伍建设、人才培养口径、生源、就业等因素,统筹领域布局和资源配置,充分论证专业领域设置的合理性,做到宁缺勿滥,坚决杜绝专业学位类别大而不实。

(四)各相关培养单位根据学校审定的专业学位类别专业领域设置方案,开展相应的招生、培养、学位授予和质量保障等工作。

联系人:董永春  万小艳

电话:24095232 24092145

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  研究生院

2021年6月1日

附件1  专业学位类别专业领域指导性目录

附件2  专业学位领域设置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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