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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30 16:28:41     发布部门: 通信导航监视虚拟仿真试验中心

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7-2020年开展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的通知》(教高厅〔2017〕4号)(附件1)、《市教委转发2017-2020年开展示范性虚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的通知》(津教委办[2017]105号)(附件2),教务处在9月份教学例会上进行了相应工作布置。现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认定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17〕47号)(附件3)、《市教委关于开展2017年度示范性虚拟实验教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津教委高[2017]22号)(附件4)精神,学校开展示范性虚拟实验教学项目申报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详见附件。

二、申报范围

1.有申报资格的教学单位:航空工程学院、空中交通管理学院、机场学院、飞行技术学院、电子信息及自动化学院、基础实验中心、工程训练中心。

2.申报虚拟实验教学项目面向的专业:机械电子工程、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交通运输、交通工程、飞行技术。

三、申报要求

1.涉及到的每个专业限报1项。

2.上报材料:按天津市教委文件(津教委高[2017]22号)中“申报程序”所述要求提交。

3.上报时间:各学院负责审核,10月23日上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

联系人: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李威,电话24092939;国有资产及实验室管理处实验室管理科任光辉,电话24092152。

 

附件:

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7-2020年开展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的通知(教高厅〔2017〕4号)

2.市教委转发2017-2020年开展示范性虚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的通知(津教委办[2017]105号)

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认定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17〕47号)

4.市教委关于开展2017年度示范性虚拟实验教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津教委高[2017]22号)

教务处  国有资产及实验室管理处

2017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