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校招标采购限额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11-20 点击数:

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放管服工作要求,提高招标采购工作效率,用好政策为教师提供更大便利,根据《关于优化科研

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国发〔2018〕25 号)、《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

32 号)和《关于完善中央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和中央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6〕

194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对我校招标采购限额做如下调整:

  1.凡学校各单位采购货物、工程或者服务项目,单价或批量金额达到 50 万元的,由学校招标采购中心统一组织采购;50 万

元以下的,由相关业务管理部门或采购单位自行组织实施。

  2.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采购项目,仍按集中采购有关政策执行。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与校内其他文件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中国民航大学

2023 年 11 月 20 日


中国民航大学 | 中国政府采购网 | 中央政府采购网 |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 天津建设工程信息网 | 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 | 信用中国 | 天津大学招标信息网 |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标采购管理中心

中国民航大学 电话:022-24092114 地址:天津市东丽区津北公路2898号 邮编:300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