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航大学党校2017年第三季度发展对象培训班安排
各党委(总支、直属支部):
2014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文件规定发展对象需进行不少于24学时的培训学习。民航局党组和天津市教育工委也先后对文件予以转发,要求按照《细则》开展发展对象培训工作。校党校按照上级单位的要求决定于9月8日—9月20日举办2017年第三季度发展对象培训班。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重点开展有关《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党的历史、大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和端正入党动机等方面的培训和教育。
二、培训对象
1.2016年9月9日前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经综合考察,被所在党支部委员会(未设支委会的为党员大会)确定为发展对象者。
2.2016年9月9日至9月20日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经综合考察,除组织培养尚未满一年外,其他方面已符合发展对象条件,且党支部可在校党校结业前(2017年9月20日前)确定为发展对象者。
三、培训时间
9月9日-9月20日期间,共计培训24学时。集中培训时间定为9月9日、10日。
四、培训形式
培训形式以课堂讲授、观看视频、专题讨论等方式为主,辅以主题班会等形式。
(一)集中培训环节:发展对象党课(6讲12学时)
主办:校党校办公室 承办:飞行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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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课程名称 |
主 讲
教 师 |
时间 |
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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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党员的义务与权利 |
左朋涛 |
9月9日(周六)
13:30—15:00 |
南教3-2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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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严明党的纪律保持党的纯洁性 |
牛国庆 |
9月9日(周六)
15:15—16: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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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坚持道路自信与坚定党员信心 |
王维正 |
9月10日(周日)8:30—10:00 |
南教3-2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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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 |
邢敬文 |
9月10日(周日)10:15—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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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
张 骞 |
9月10日(周日)13:30—1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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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内容和科学体系 |
杨 明 |
9月11日(周一)18:40—20:00 |
南教3-301 |
(二)分散讲座、研讨环节(8学时)
主办:各学院分党校
在发展对象党课培训期间(9月9日-9月20日)完成。各学院分党校自行安排讲座和座谈会,制定详细的组织方案,包括主题、时间、地点、拟邀请嘉宾(可邀请组织部、宣传部、学工部、团委等部门负责人,学院书记、副书记、院团委书记、辅导员等)、具体实施细节等。讲座和座谈会要有详细记录(书面材料及照片、录像)。发展对象人数少于10人的学院可经校党校办公室批准联合举办分散讲座和研讨。
(三)自主学习、撰写体会环节(4学时)
9月20日前,各位学员结合学习内容写两篇学习心得,每篇字数不少于2000字。要求写自身的真情实感,需具有准确性、思想性和原创性,一经发现抄袭者,不予结业。
五、培训要求
(一)考勤纪律:穿校服,不迟到(每次培训提前20分钟入场签到),不早退,不代签。如有特殊原因缺勤,在履行请假手续后,可编入下一期培训班。
(二)课堂纪律:关闭手机,不随意走动,保持课堂秩序。不进行与课堂无关的活动。课程结束后,带走随身用品。
六.考评与结业
本次培训考评标准为:集中培训环节要求全勤;分散讲座、研讨环节的考评由各学院分党校把关(学习体会部分占50%,考勤与讨论部分占50%)。
发展对象党课培训结束后,各分党校要对发展对象培训情况进行认定,将合格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党课结业证收齐,并提供相关培训方案、考勤和记录及学员个人学习心得体会,统一到校党校办公室加盖“发展对象党课培训章”。
党校办公室
2017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