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电子电气实验教学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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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电子电气实验教学中心职工岗位考核办法

2013-11-16 00:00:00来源:航空电子电气专业实验教学中心

一、岗位设置

参考《航空自动化学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和教师岗位聘任实施办法》(2007, 1号) 对全体职工进行岗位设置及分级。凡从事与实验教学相关的教学实验、科研实验、实验技术研究、实验室建设、实验室资产管理、实验教学管理的人员根据各自的情况可申请工程技术系列的岗位职务或实验技术系列的岗位职务。各级技术职务有明确的岗位职责和任务要求。

二、考核

考核范围为被聘用的中心全体职工。年度考核主要考核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工作进展、绩效情况。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并记入档案作为岗位异动、奖惩、工资晋升和聘期考核的重要依据。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岗位聘用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1. 实验教师

达到以下各项要求,考核合格。未达到(1)、(2)、(3)其中的一项,考核不合格;未达到(4)项,考核基本合格。

(1)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

(2)服从学院教学及其它工作安排。

(3)无二级及以上教学事故,无重大违规违纪行为。

(4)完成所聘任岗位的年教学工作量,无三级教学事故。在培训期内或来院工作不满1年的教师,无教学工作量要求,需参加教学活动;法定休假和学院批准的出国、培训,年教学工作量按比例减免,时间超过1个学期的,无授课要求,年度按实际完成的教学工作量另行考核。

2. 管理岗

达到以下各项要求,考核合格。未达到(1)、(2)、(3)的其中1项,考核不合格;未达到(4)项,考核基本合格。

(1)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

(2)服从学院的工作安排。

(3)无重大责任事故,无二级及以上教学事故,无重大违规违纪行为。

(4)无责任事故,无三级教学事故,无违规违纪行为。

3. 其他专业技术岗

按学校相关规定并参照管理岗进行考核。

4. 专职科研岗

按学校相关规定并参照管理岗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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