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教委颁发的高等院校教材评奖的有关规定,按照民航总局优秀教材评奖规定的有关精神。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为促进我校的教材建设,鼓励教师及科研人员编写教材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范围
1.凡我校教师正式出版或经校教材工作委员会讨论通过同意出版并报民航总局批准的正在本科、专科及研究生中使用的各种教材(包括基本教材、教学参考书、实验教材、实习指导书、习题集以及电子教材等)。
2.与外单位联合编写,第一主编必须是我校教师的教材。
3.自编校内印刷讲义。(必须是在计划内的) 须经过我校同一专业使用二届以上(含二届)或不同专业使用二次以上(含二次)。
第三条 评奖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努力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阐述本门学科的基本规律。
2.具有与本门学科发展相适应的科学水平,具有先进性,有较强的理论性和系统性,能够正确地阐述本门学科的科学理论和概念。
3.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符合教学大纲要求。符合本门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和作用,要求恰当,取材合适,内容的阐述循序渐进、富有启发性,便于自学,使学生能够掌握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4.文字准确、流畅,符合规范化要求;插图正确,文图配合恰当。
5.总结和反映编者长期积累的丰富教学经验,教学适用性强或为其他学校选用,在人才的培养上发挥了重要作用的教材。在教材内容和体系的改革上有新的突破,按照教学的规律总结了最新的科学研究成果,反映了本学科最新发展动态,突出专业特色,经过教学实践证明有明显效果的教材。
6.在教学使用过程中,反映良好。
第四条 申报和评选程序
1.个人申请,须填写《优秀教材申报表》,连同教材向所在院(系、部)申报,由院(系、部)初步评议申报教材,同时将有关教材送校内专家审核(专家评审表),收集反馈信息(教材质量评议表),决定院(系、部)推荐的教材名单,上报学校教务处。
2.学校教务处综合各院(系、部)所报材料,组织有关校外专家根据评优条件进行复审。最后将校内外专家审核和复审意见提交教材工作委员会。
3.学校教材工作委员会进行审查,根据专家的评审意见,讨论协商和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评出学校优秀教材一、二、三等奖的名单,校教材工作委员会主任签字批准后,正式向全校公示。
4.获校一等奖的教材将推荐参加民航总局、天津市、全国优秀教材的评选。
5.学校给获奖优秀教材颁发证书并给予一定数额的奖金。
民航大学优秀教材一等奖:荣誉证书、奖金2000元
民航大学优秀教材二等奖:荣誉证书、奖金1000元
民航大学优秀教材三等奖:荣誉证书、奖金500元
第五条 如有事实证明不符合规定评奖条件或有弄虚作假现象,学校教材工作委员会有权取消其获奖资格,并通报全校。 凡争议较大的教材,一律不参加当年评奖。
第六条学校优秀教材的评奖工作每2年进行一次。
第七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