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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航大学本科学生实习工作管理办法

2014年11月11日 09:17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实习教学是本科学生培养中十分重要的实践教学环节,其目的是理论联系实际,增强学生对于社会、专业背景的了解;拓宽学生的视野,巩固和运用理论知识,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能力;激励学生敬业精神,增强劳动观念;积极探索实习教学与“学、研、产”一体化相结合的新途径、新办法,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实习教学的管理,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二条 实习教学工作实行学校、学院二级管理。学校教务处负责全校有关实习教学工作的规划和管理办法的制订、检查评估及重要问题的协调处理;二级学院具体实施各专业的实习教学工作。

第三章 时间安排

第三条 各学院根据不同专业和学科特点,实习教学原则上应从大学二年级开始安排,一般集中实习教学可安排在假期进行。

第四章 内容与形式

第四条 实习教学内容有认识实习(社会调查)、教学(生产、劳动)实习、毕业(综合)实习、金工和电工电子实习等。

第五条 实习教学采用集中与分散、校内与校外、市内与市外、实习与教学相结合等多种组织形式进行。对于分散形式的实习教学,要加强领导,严格实习要求和监督检查,不能放任自流。

第五章 《实习教学大纲》的制定

第六条 《实习教学大纲》是教学计划所设置的实习环节要达到的教学目标和具体教学要求,它是制订实习教学计划、组织学生实习和成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各专业都应制定相应的《实习教学大纲》,并以二级学院为单位汇编成册,其中一份报教务处备案。

第七条 《实习教学大纲》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实习性质、目的、任务和要求;(2)实习组织领导;(3)实习内容、形式与时间安排;(4)实习考核与成绩评定;(5)实习纪律与注意事项;(6)其它。

第六章 《实习教学计划》的制定

第八条 《实习教学计划》是按照《实习教学大纲》的要求,结合接受实习单位的条件制定实习教学的具体执行程序。由实习指导教师会同接受实习单位有关人员,按《实习教学大纲》的要求负责制订,并报二级学院教务科备案。

第九条 《实习教学计划》应包括:实习内容、实习单位、实习时间与地点、实习日程安排和实习经费预算等。

第七章 场所的安排

第十条 在满足《实习教学大纲》要求、保证实习效果和质量的前提下,按照“就近就地”、“相对稳定”和“节约”的原则,实习教学场所可在校内外实习教学基地或与本专业教学内容相关的单位中选择安排。

第八章 工作安排

第十一条各学院按照教学计划进程,于每年10月填写下一年度的实习计划表,经二级院分管领导审核、签字,由二级学院教务科汇总,报校教务处备案。

第十二条各学院应成立实习教学指导小组,负责学生实习前的动员和中期检查,及时解决实习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实习结束后及时做好总结与评定工作。

第十三条根据需要和实际情况二级学院应专业教师或具有一定经验的管理人员担任学生实习教学工作。

第十四条实习学生应认真填写实习记录,撰写实习报告和个人实习总结。

第十五条批量学生外出实习应按计划,由二级学院教务科统一到校教务处办理有关手续。

第九章 经费的管理

第十六条实习教学经费根据教学需要,按照专业实习学生人数,由校教务处按照一定的经费标准分配给各学院使用。

第十七条实习教学经费由校教务处负责管理,专款专用。

第十章 考勤

第十八条学生应按照教学计划,认真完成实习教学内容,听从学校和实习教学单位的安排和指导,并参加各项活动。

第十九条实践教学环节课程为教学计划内安排的正式教学内容,各学院按照《中国民航学院学分制实施办法》中的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第二十条因病、因故不能参加实习者,要有医院证明或书面陈述报告,向学院办理请假手续;实习期间请假,应经指导教师同意,未经批准,不得擅离实习单位,否则按旷课处理;未参加实习或实习成绩不及格者需重修,否则不予毕业。重修可在规定年限内安排进行,经考核合格后按学籍管理办法处理。

第二十一条除完成《实习教学大纲》规定的各项内容外,学校鼓励学生在实习期间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第十一章学生实习纪律

第二十二条实习学生应自觉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实习现场规章、保密及安全制度。对违反实习纪律的学生,应及时教育批评,经多方教育无效或情节严重者,可暂停其实习,并报学校有关职能部门,按照校纪校规作相应处理。

第十二章成绩的考核

第二十三条实习教学成绩一般采用五级记分制(五级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考核形式可多样化,如写出实习报告、笔试、口试、现场操作、设计、完成作业等。学生按照《实习教学计划》完成各类教学任务,经考核合格者,给予相应学分。

第二十四条学生实习成绩评定原则上呈正态分布,控制优秀成绩的比例。

第十三章 总结与评估

第二十五条实习教学结束后,各专业要组织交流,并写出书面总结。总结材料中应包括《实习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指导方法、质量分析与评估、存在问题、解决措施、经验体会、建议等。书面实习总结材料交学院教务科存档。

第二十六条各二级学院教务科根据各专业实习教学总结材料形成二级学院的实习教学总结,每年实习结束后报校教务处备案。

第十四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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