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天津市教委科研计划项目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0-09-23 点击数:

各相关单位:

为推进科技领域简政放权,给高校更大自主权,2020年天津市教委科研计划项目认定工作于近日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本次科研计划项目包括:自然科学研究项目和人文社科研究一般项目。

自然科学研究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重点项目面向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天津市“双一流”学科设置。

二、项目要求

1.加强基础研究。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应有一定比例的基础研究选题。基础研究应对照教育部《高等学校基础研究珠峰计划》,主要围绕天津市“双一流”学科的前沿科学问题、可能形成重大科学技术突破的基础科学问题、天津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关键科学问题开展0到1基础研究。

2.突出应用研究。项目应紧扣国家和天津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开展相关研究,特别是对天津市“十三五”战略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确定的优势支柱产业进步等开展创新研究;促进研究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项目研究成果应着眼于转化为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工艺,着眼于推动智库成果转化。

3.鼓励人文社会科学应用研究项目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及有关教育的重要论述等课题开展研究。立足推进我市“十三五”科技工作,针对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一带一路”建设、促进科研育人、军民融合、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网络安全等国家和天津市热点难点问题、注重吸收各有关党委、政府部门和科研单位的意见。

4.注重与人才培养相结合。项目研究应与学科、专业、课程建设相结合,与人才培养相结合,与教师成长成才相结合。项目选题应围绕学科方向,着力提升一流专业和一流学科建设水平,有利于传统专业改造和新专业建设,有利于更新课程教学内容,有利于提升教师自身的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水平,有利于提升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三、认定条件

自然科学一般项目主持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重点项目不超过55岁,人文社科一般项目年龄不超过45周岁(年龄计算基准为:2020年1月1日)。

四、指标及资助额度

本年度我校共推荐认定自然科学重点项目1项,资助额度20万元,一般项目20项,资助额度8万元/项;人文社科一般项目项8项,资助额度4万元/项。项目研究周期两年,从2021年的1月1日起。

五、需提交的材料

请各单位10月9日之前将本单位以下材料(含电子版)统一报送科技处。

1.单位汇总表(加盖单位公章,见附件)

2.市教委科研计划项目申请书3份(加盖单位公章,双面打印,见附件)

 

附件:

1.单位汇总表

2.市教委科研计划项目申请书

科技处

2020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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