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保险“未刷卡结算”全额垫付医疗费申报须知

作者: 时间:2014-04-23 点击数:

201404月版

 

为了使学校全体教职工(含退休人员)深入了解和掌握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的程序和所需准备的材料,现将“未刷卡结算”全额垫付医疗费的有关申报须知告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定义

凡工作和居住在天津市的教职工到天津市各医保定点医院

就医,原则上一律实行刷卡结算(社会保障卡)。如遇特殊情况(如:定点医院网络故障、急诊、未制卡、卡片损坏)未能刷卡结算的医疗费用可以在自然年度内上交社保中心报销,跨年度不能报销。  

二、申报材料时间

报送时间每月1日至10日(遇节假日不顺延),医疗费票据一经上报社保中心进行审核结算,社保中心将自动暂时封存社保卡账户的使用,为了避免出现反复垫付情况,建议教职工年底一次性申报。

三、申报材料地点

学校人事科(校行政楼330房间)。

四、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由本人或委托代理人报送,因申报材料需由双方对申报金额、申报票据进行审核登记与签字确认,人事科暂不接收邮寄报送。

五、申报材料须知

1、职工门(急)诊报销

申报材料包括:申报报核收据(兰联)、明细清单、药费附处方、挂号单、本人身份证和社保卡复印件。

备注:申报报核收据(兰联)加盖医院全额垫付章;急诊除加盖医院全额垫付章还需加盖急诊章;不同级别医院就医按照医院级别分别汇总。

2、门诊特殊病报销

申报材料包括:申报报核收据(兰联)、明细清单、药费附处方、挂号单、本人身份证和社保卡复印件。

备注:申报报核收据(兰联)加盖医院全额垫付章;癌症患者需要服用中草药的每次需要医生开具镇痛治疗诊断证明,

3、急诊留观转住院报销

申报材料包括:留观诊断证明(注明留观病种、起止时间、是否观察后住院,其中留观时间应有连续性,并加盖诊断证明章、医保章和急诊章)申报报核收据(兰联)、明细清单、药费附处方、挂号单、住院收据(红联)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和社保卡复印件。

备注:申报报核收据(兰联)加盖医院全额垫付章;急诊除加盖医院全额垫付章还需加盖急诊章。

4、异地安置人员报销

异地安置人员的门(急)诊报销、门诊特殊病报销、急诊留观转住院报销一律按照上述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注:异地安置人员必须办理异地安置登记备案工作后方可就医,未做安置的不予报销;就医医院需严格按照异地安置登记表上登记的医院就医,非登记医院就医不予报销。

5、住院报销

在天津市工作和居住的教职工一律出示社保卡并刷卡登记住院并结算,因各种情况出现的全额垫付的住院费用原则上不予报销。住院报销系指异地安置人员在外地住院的医疗费用和因临时性外出出现的急症住院费用

申报材料包括:住院诊断证明(注明住院病种、起止时间、并加盖诊断证明章、医保章)、住院病案首页(加盖病案室专用章)、出院总结(加盖病案室专用章)、诊疗费用的明细清单汇总(加盖财务专用章)、住院收据、本人身份证和社保卡复印件。

注:异地安置人员需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准备材料,异地安置人员必须办理异地安置登记备案工作后方可就医,未做安置的不予报销;就医医院需严格按照异地安置登记表上登记的医院就医,非登记医院就医不予报销。

如有不明事宜请与人事科蒋老师联系,联系电话2162

地址:天津市津北公路2898号 邮编:300300 电话:022-2409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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