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委(总支):
根据天津市委组织部、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通知》(津教党〔2021〕33号)精神,为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坚持和加强党对高校的全面领导,不断提升我校党建工作质量,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学习贯彻《条例》的重要意义
《条例》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以党章为根本依据,对高校基层党组织工作作出全面规范,为新时代高校党的建设提供了基本遵循。《条例》的修订和实施,对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党委(总支)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充分认识深入贯彻落实《条例》的重要意义,采取有力措施,强化责任落实,推动《条例》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二、坚持法规必遵,严格抓好《条例》的贯彻执行
(一)加强学习宣传培训
各党委(总支)要把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摆上重要日程,采取二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院党委会议等方式开展《条例》的学习贯彻,通过辅导、培训等方式,开展党支部书记、党务人员培训,指导教职工党支部和学生党支部采取“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形式,组织广大党员进行学习研讨,切实宣传贯彻到每一个党支部、每一名党员。加大对《条例》的宣传力度,积极营造良好氛围。
(二)对标对表自查整改
各党委(总支)要对照《条例》规定,对党的建设工作进行一次全面自查,逐条对标对表,查漏补缺,立行立改。重点看组织设置是否规范、党支部书记配备是否符合要求、党的组织生活是否经常、认真、严肃以及党员日常管理监督是否到位。在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各党委(总支)要列出问题清单,建立整改台账,逐项抓好整改落实,形成自查整改工作报告。
(三)大力提升党建工作质量
各党委(总支)要强化政治功能,履行政治责任,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办学治院全过程各方面,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以学习贯彻《条例》为契机,持续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认真开展党史学习教育,落实好师德师风建设年各项工作,着力打造“四有”教师队伍,推进学校“三全育人”体制机制建设,努力培养具有民航特色的“立大志、明大德、成大才、担大任”的时代新人。
各党委(总支)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带动提升本单位党建工作质量。结合实际,开展毕业生党员发展质量跟踪调查,研究建立“一院一策”的学生党员全周期量化教育培养体系,探索建立党员领导干部和党员学术带头人直接联系培养教师入党积极分子制度和从高中到大学、从大学到研究生阶段入党积极分子接续培养机制,着力提升学生党员发展质量,大力提升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
三、强化责任落实,切实推动《条例》落地见效
各党委(总支)要全面履行主体责任,党委(总支)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认真研究党建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不断提升高质量开展党建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切实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持续强化党建与中心工作深度融合,以高质量党建引领推动高质量发展。
校党委为各基层党组织统一配发《条例》单行本,请各党委(总支)安排专人于5月17日下午15:30-17:00到学术交流中心6418房间领取,自查整改工作情况报告请于6月28日之前上报党委组织部。
党委组织部
2021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