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管实验教学中心开放实验室管理办法

为促进我中心人才培养方案的实施,实现实验课程的全面改革,开放实验室并有计划地进行开放性实验是行之有效的教学手段,也是改变传统教学模式,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培养学生独立操作能力和创造性思维的必由之路。为鼓励支持学生积极参加开放式教学、科研和各类社会活动,提高实验教学水平,规范有序地做好实验室开放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验室开放的原则和意义
      1、实验室是高等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重要基地;实验室面向学生开放为学生提供实践条件是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培养创新人才、实现素质教育客观要求。
      2、开放性实验室是指在一定的范围、时间内、面向学生开放,并使其在实验教师指导下自主完成一定实验内容的实验室,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1)实验仪器设备:根据原国家教委教备[1995]33号文件要求,实验常规仪器设备配置套数不低于5套。
      (2)实验人员队伍:有足够数量的实验指导教师及实验技术人员。
      (3)实验教学内容:按教学计划规定和教学大纲要求开出所有实验项目。
      同时,能够开出一定比例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满足以上条件的实验室可面向学生进行开放性实验。同时,将开放实验室工作方案及实施细则报送教务处审核备案,对符合开放条件的纳入开放性实验室进行管理。
      3、中心应把实验室面向学生开放作为推动我院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举措,应积极探索与实践,并在教学管理的各个环节上予以高度重视。学院组织和协调实验室开放工作;各教学系、室应充分利用现有实验室条件或创造必要条件,统筹规划实验室开放工作,鼓励实验室采取多种形式对学生开放;各实验室应本着积极推动实验教学改革,努力实现我院特色培养目标要求,扎扎实实地开展实验室开放工作。同时,随着实验室软硬件的建设,不断提高实验室的开放程度和开放内涵,最大限度地发挥实验教学资源的效益。
      4、实验室面向学生开放工作,贯彻面向全体、因材施教、讲求实效、形式多样的指导原则,重点培养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和创新意识。
      二、实验室开放的内容与形式
      1、开放内容包括:基础性实验;综合性实验;自拟、设计性实验和研究性实验;小发明、小制作等课外科技活动实验。提倡学生自拟实验题目,鼓励学生参与解决教学科研和一线单位中的实际问题。
      2、实验室向学生开放的具体形式:采用以学生为主体、教师加以启发指导的实验教学模式。
      3、各教学系、室可根据本部门实验室的具体情况分期分批开放。随着学院的发展,实验室软硬件建设的不断完善,逐步达到全部开放。
      三、实验室开放的组织与实施
      1、实验室开放工作在主管院长的统一领导下,由实验设备处组织协调。各系、室实验教学工作主管领导负责本系、室的实验室开放工作。
      2、学院设立实验室开放专项基金。实验室开放专项基金主要用于补贴开放实验所需材料消耗、指导教师津贴等,不列支其他费用。
      3、实验室开放专项基金通过申请,按照开放性实验室实际开放内容及工作量审批。专项基金所支持的实验材料消耗补贴,按实验消耗定额核定。
      4、各开放性实验室,应根据学生人数的多少和实验内容,做好仪器设备、材料等实验准备工作,并配备一定数量的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参与指导。指导教师应注意加强对学生实验素质与实验技能、创造性的科学思维方法的培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5、学生在进入开放性实验室前应认真阅读实验指导书及有关的参考资料,准备好实验方案,做好有关实验的准备工作。
      6、实验室开放时,须有指导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值班,负责教学秩序、器材供应、实验室安全等管理工作,并认真做好实验室开放工作记录。
      7、学生在(自拟、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完成后,应向实验室提交实验报告。实验室应及时做好总结和交流工作,例如组织开放性实验室工作经验交流、开放实验项目及成果交流等活动,促进学生实验个体或小组之间的沟通,分享实验成果和心得体会,培养学生的口头表达能力和撰写实验报告的能力。
      四、其他
      1、各系、室可根据本办法,制定本部门实验室开放工作实施细则。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在空管实验教学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