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管实验教学中心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一、仪器设备由专人保管,负责建立和管理固定资产帐,低值品帐,做到帐物相符;认真验收新进仪器设备,及时登记编号;及时完成仪器设备的报增、报减工作。
二、仪器设备一律由实验中心调度,借还时必须严格执行登记验收手续(包括仪器技术资料),检查仪器设备的使用质量情况,并做到按时归还。
三、本实验中心仪器设备,为充分保证实验教学需要,原则上不对外借,有特殊情况者,须经实验中心主任批准,才能办理出借手续。
四、对出现故障的仪器设备,及时组织人检查故障原因,排除故障。
五、仪器设备要经常保持清洁,注意防尘、防潮,经常保持完好备用状态。
六、长期闲置的多余仪器以及报废仪器、报损仪器,由实验中心主任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鉴定,提出处理意见,汇报上级,由国资处进行回收和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