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是国家选拔高层次创新型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录取是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研究生招生单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按照《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4〕4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5〕4号)等文件要求,规范开展复试、调剂、录取工作,努力提升人才选拔质量,全力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为积极稳妥做好我校复试、调剂、录取工作,严格落实教育部、市教育两委、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和中国民航大学的工作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第二条 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全面推进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录取工作稳步进行,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条 学院成立由书记、院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领导和组织本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包括制定及公布复试工作实施细则、遴选和培训工作人员、招生政策宣传、组织实施复试、拟录取考生的政审鉴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上报、招生信息公开等。
第四条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考务工作组、复试资格审核组、复试专家组、后勤保障组、监督检查组。各工作组的主要职责是:
(一)考务工作组 学院分管领导任组长,配备工作人员若干,负责学院各学科专业复试考务工作的组织协调,落实保密安全管理,全面做好考生的管理服务工作。复试前,在学院网站公布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复试期间,对复试全程进行录音录像;复试后,在学院网站公布拟录取名单;确保畅通考生联系咨询通道,安排专人受理考生咨询。
(二)复试资格审核组 复试资格审核组(人员组成不少于2人),专职负责复试考生的资格审查及资料收集、整理、归档。负责考生考试过程中的各类过程材料的整理归档包括(报名材料、试题、考生答卷、评分记录、面试记录、复试视频影像资料等过程材料),形成考生复试档案,复试结束后,交学校档案管理部门妥善封存保管,确保复试流程可回溯。学院将进行考生资格审查,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和录取。
(三)复试专家组 根据实际情况,成立若干复试专家组,每个小组人数一般不少于5人。复试专家组设组长1名,组长一般应由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专任教师担任,负责本小组的复试工作。复试专家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每个复试小组设专职秘书1-2人,负责审核并确认考生身份、记录本小组考生复试情况,复试记录留档备查。
(四)后勤保障组 做好复试场地、办公用品等保障工作,对复试场所按照要求定期进行清洁、消毒。
(五)监督检查组 由学院纪委书记任组长,做好复试考核录取过程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条 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复试管理
第六条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用于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学业知识、专业能力素质、科研创新潜质等,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复试。
2025年中欧航空工程师学院招生专业及计划如下:
序号 |
专业名称(代码) |
研究方向(代码) |
招生计划 (人数) |
1 |
航空工程(085503) |
不区分研究方向(00) |
62(含“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1人) |
第七条 复试分数线划定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基本分数线依据“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划定,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
1.普通计划复试基本分数线
国家A类考生复试分数线为我校复试基本分数线。考生初试成绩(总分和单科成绩)须达到国家A类考生复试分数线的要求。
2.“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复试基本分数线
在国家A类考生复试分数线要求的基础上总分降20分,单科分降10分。
第八条 复试资格审核
凡参加我院硕士研究生复试的考生,须2025年3月31日24时前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考试管理系统填报相关信息。(登录网址:https://yjszs.cauc.edu.cn/,登录账号密码见登录界面提示)
复试前,考生应按照招生我院要求,在我校研究生招生考试管理系统中提交各项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清单:
1.有效居民身份证。若身份证丢失,须提交临时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或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原件(贴有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盖骑缝章);
2.准考证(如丢失可登录研招网重新下载);
3.《2025年硕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考试管理系统下载,手写签名);
4.学历学籍材料。应届本科毕业生:《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5.大学学习成绩单(加盖毕业学校教务处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印章);
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或申请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提供《入伍批准书》(在个人档案中留存,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视为有效)和《退出现役证》原件;
7.《中国民航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考核记录表》。考生填写好个人信息和工程师遴选考试成绩后签字,于2025年3月31日10时前交教务科;
8.其他材料(如有,则扫描上传至“其他补充材料”):
(1)外语能力证书;
(2)计算机等级证书;
(3)其他获奖证书。
第九条 分批次进行复试
复试前,我院将在学院网站向社会公布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对报考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进行说明。
我院不进行破格复试。
第十条 复试方式及安排
(一)复试方式:我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采用现场复试方式。
(二)复试时间: 4月2日和4月3日。具体复试时间安排见第十一条。
(三)缴费标准:依据天津市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复试费90元/生。
(四)缴费方式:考生须于3月31日10时前,登录“中国民航大学校园统一支付平台”缴纳复试费。考生完成缴费后,将电子票据照片或截图发送至邮箱engineer-cycle.siae@cauc.edu.cn(邮件命名为“考生姓名+复试缴费电子票据”),方便核对缴费信息。缴费操作流程简单《在学学生线上缴费流程(电脑端)》。
第十一条 复试组成及考核内容
(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由专家组逐一与考生进行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和现实表现,给出考核结论。考核结果不计入总成绩,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综合能力考核
考核内容包括专业综合测试、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以及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三个环节,其中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环节 |
形式 |
日期 |
时间 |
时长 |
地点 |
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 |
面试 |
2025年 4月2日 |
08:30-12:30 |
每生不少于15分钟 |
511 414 312 314 候考教室为323 |
专业综合测试 |
闭卷笔试 |
2025年 4月3日 |
10:00-12:00 (考生须于9点40分前达到考场) |
2个小时 |
北教四103教室 |
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 |
面试 |
2025年 4月3日 |
13:30-15:30 (考生须于13点10分前达到候考教室) |
每生不少于5分钟 |
511 414 312 314 候考教室为323 |
1.专业综合测试(满分100分)
专业综合测试包含工程数学、英语和工程师遴选考试三个部分,其中工程数学和英语采用闭卷笔试的形式进行,时长为2个小时。
(1)工程数学(满分37.5分)
参考资料:《泛函分析》《最优化》《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的课程资料。
(2)英语(满分37.5分)
参考书目:《English for Engineers/EF22 Listening & Speaking》
(3)工程师遴选考试(折算后满分25分)
以工程师入学时遴选考试成绩进行折算,四舍五入保留一位小数。折算方法为:
工程师遴选考试成绩=[数学(满分100分)+物理(含化学)(满分100分)+英语(满分100分)]÷12。
2.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满分50分)
对复试考生的外语听力水平和口语水平进行测试。
①测试内容:法语。
②测试方式:随机抽取一道法语问题,考生读题后,用法语进行回答。
3.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满分150分)
①面试内容:
专业课:预科阶段和工程师第一学期理论知识与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及专业发展潜力。
综合素质: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课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②面试形式:
考官事先准备若干专业课试题和综合素质问题,以随机提问,学生作答的方式进行。
第十二条 复试成绩
(一)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满分300分,其中专业综合测试满分100分,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满分50分,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满分150分。复试成绩总分按百分制折算,折算后成绩低于60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二)复试成绩计算过程,四舍五入保留一位小数。
第十三条 考生复试纪律及要求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我院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我院认为有必要时,经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同意,可对相关考生进行再次复试。
第十四条 复试工作人员纪律及要求
我院将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对所有复试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政治意识,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作用,明确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要求。严禁复试小组人员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复试现场、中途离场或开展与复试无关的工作。对不称职的人员要及时调换,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本年度有直系亲属报考本学院研究生的导师和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第四章 录取管理
第十五条 我院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第十六条 录取总成绩
录取总成绩按初试成绩总分、复试成绩总分折算成百分制后加权求和,排列录取顺序。
初试成绩总分500分,考生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初试成绩总分/5)×50%+(复试成绩总分折算百分制)×50%。
总成绩计算过程,四舍五入保留一位小数。
第十七条 录取规则
录取时一志愿考生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名次排序录取。
第十八条 信息公开
(一)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对报考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考生的相关情况应进行说明),我院将在学院网站首页的“招生就业”中公布。
(二)复试工作完成后,学院汇总复试结果,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经审核确定的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我院将在学院网站首页的“招生就业”中公示7日。对报考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进行说明。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7日。
第十九条 不予录取或录取资格无效的情况:
(一)未经复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二)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三)复试成绩(折算百分制)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四)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不予录取。
(五)未经我院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六)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
(七)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报到日前(以学校规定的入学报到日为准)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录取资格无效。
(八)其他不符合录取规定的情况。
第二十条 体检
拟录取考生于入学报到后,按照学校相关安排,统一进行体检。体检要求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
第二十一条 入学复查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要求,已录取考生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五章 监督和复议
第二十二条 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要遵循科学规范、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徇私舞弊。学校将对我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为维护招生纪律的严肃性和确保研究生录取质量,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接受社会和广大考生的监督,考生可通过电话或信函向我校研招办、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或投诉,具体方式见本方案文末。
第二十三条 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我院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录取结果全面负责,负责受理考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咨询和异议。
第二十四条 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录取工作全面监督、巡视和检查。学院纪委书记对本学院复试和录取工作开展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复试组织、录取等方面的监管,巡查复试录取现场。
第二十五条 实行复议制度。在公示期内,研究生院和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受理考生的投诉、申诉。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方案由中欧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中欧学院负责解释,与教育部、天津市规定不一致的,以教育部及天津市文件为准。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中欧航空工程师学院 咨询电话:022-24092874
电子邮箱:engineer-cycle.siae@cauc.edu.cn
学院网址:www.cauc.edu.cn/siae/
中欧航空工程师学院
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