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航大学中欧航空工程师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是国家选拔高层次创新型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录取是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我院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5〕2号)《中国民航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等文件规定,严格落实教育部、天津市和中国民航大学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办法。
第二条 坚持“服务战略、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规范开展复试、调剂、录取工作,全力确保招生工作的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三条 学院成立由书记、院长为组长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领导和组织本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包括制定及公布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遴选和培训工作人员、开展招生政策宣传、组织实施复试、处置突发事件、依法依规公开招生信息等。
第四条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命题专家组、考务工作组、复试资格审核组、面试专家组、后勤保障组、监督检查组。
第三章 复试管理
第五条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用于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学业知识、专业能力素质、科研创新潜质等,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复试。
2026年中欧航空工程师学院招生专业及计划如下:
序号 |
专业名称(代码) |
研究方向(代码) |
招生计划 (人数) |
1 |
航空工程(085503) |
不区分研究方向(00) |
84 |
第六条 复试基本分数线划定
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基本分数线依据“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国家分数线”)划定,经我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议确定。
普通计划复试基本分数线:国家A类考生复试分数线为我校复试基本分数线。考生初试成绩(总分和单科成绩)须达到国家A类考生复试分数线的要求。
第七条 复试资格审核
凡参加我院硕士研究生复试的考生,须2026年3月29日24时前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考试管理系统填报相关信息。(登录网址:https://yjszs.cauc.edu.cn/,登录账号密码见登录界面提示)
复试前,考生应按照招生我院要求,在我校研究生招生考试管理系统中提交各项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清单:
1.有效居民身份证。若身份证丢失,须提交临时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或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原件(贴有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盖骑缝章);
2.准考证(如丢失可登录研招网重新下载);
3.学历学籍材料。应届本科毕业生:《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4.大学学习成绩单(加盖毕业学校教务处或档案管理部门印章);
5.《2026年硕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考试管理系统下载,打印,手写签名,不允许使用电子签名);
6.其他材料(如有,则扫描上传至“其他补充材料”):
(1)外语能力证书;
(2)计算机等级证书;
(3)其他获奖证书;
同时,考生打印《中国民航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考核记录表》,填写好个人信息和工程师遴选考试成绩后签字,于2026年3月27日10时前交教务科;
第八条 分批次进行复试
复试前,我院将在学院网站向社会公布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对报考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进行说明。
我院不进行破格复试。
第九条 复试方式
(一)复试方式:我院采用现场复试的方式进行。
(二)复试时间:2026年4月1日和4月2日。具体复试时间安排见第十条。
(三)缴费标准:依据天津市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复试费90元/生。
(四)缴费方式:考生须于3月26日10时前,登录“中国民航大学校园统一支付平台”缴纳复试费。考生完成缴费后,将电子票据照片或截图发送至邮箱jmyang@cauc.edu.cn(邮件命名为“考生姓名+复试缴费电子票据”),方便核对缴费信息。缴费操作流程简单《在学学生线上缴费流程(电脑端)》。
第十条 复试组成及复试内容
(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由专家组逐一与考生进行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和现实表现,给出考核结论。考核结果不计入总成绩,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综合能力考核
考核内容包括专业综合测试、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以及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三个环节,其中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环节 |
形式 |
日期 |
时间 |
时长 |
地点 |
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 |
面试 |
2026年 4月1日 |
08:30-12:00 13:30-16:30 |
每生不少于15分钟 |
520 409 312 314 候考教室为323 |
专业综合测试 |
闭卷笔试 |
2026年 4月2日 |
10:00-12:00 (考生须于9点40分前到达考场) |
2个小时 |
北教25-112 北教25-211 |
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 |
面试 |
2026年 4月2日 |
13:30-15:30 (考生须于13点10分前到达候考教室) |
每生不少于5分钟 |
520 409 312 314 候考教室为323 |
1.专业综合测试(满分100分)
专业综合测试包含工程数学、英语和工程师遴选考试三个部分,其中工程数学和英语采用闭卷笔试的形式进行,时长为2个小时。
(1)工程数学(满分37.5分)
参考资料:《泛函分析》《最优化》《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的课程资料。
(2)英语(满分37.5分)
参考书目:《English for Engineers/EF22 Listening & Speaking》(已有部分)。
(3)工程师遴选考试(折算后满分25分)
以工程师入学时遴选考试成绩进行折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折算方法为:
工程师遴选考试成绩=[数学(满分100分)+物理(含化学)(满分100分)+英语(满分100分)]÷12。
2.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满分50分)
对复试考生的外语听力水平和口语水平进行测试。
①测试内容:法语。
②测试方式:随机抽取一道法语问题,考生读题后,用法语进行回答。
3.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满分150分)
①面试内容:
专业课:预科阶段和工程师第一学期理论知识与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及专业发展潜力。
综合素质: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课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②面试形式:
考官事先准备若干专业课试题和综合素质问题,以随机提问,学生作答的方式进行。
第十一条 复试试题和复试成绩
(一)复试试题的命题、制卷、保管和评卷严格按照《中国民航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二)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满分300分,其中专业综合测试满分100分,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满分50分,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满分150分。复试成绩总分按百分制折算,折算后成绩低于60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三)复试成绩计算过程,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第十二条 考生复试纪律及要求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信考试的意识。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我校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我院认为有必要时,经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同意,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第四章 录取管理
第十三条 我院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市招生委员会的管理和实施办法,根据本校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工作办法以及考生综合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第十四条 录取总成绩
录取总成绩按初试成绩总分、复试成绩总分折算成百分制后加权求和,排列录取顺序。
初试成绩总分500分,考生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初试成绩总分/5)×50%+(复试成绩总分折算百分制)×50%。
总成绩计算过程,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第十五条 录取规则
录取时一志愿考生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名次排序录取。
第十六条 信息公开
(一)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对报考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考生的相关情况应进行说明),我院将在学院网站首页的“招生就业”中公布。
(二)复试工作完成后,学院汇总复试结果,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经审核确定的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我院将在学院网站首页的“招生就业”中公示7日。对报考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进行说明。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7日。
第十七条 不予录取或录取资格无效的情况
不予录取或录取资格无效的情况:
(一)未经复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二)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三)复试成绩(折算百分制)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四)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不予录取。
(五)未经我院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六)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
(七)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报到日前(以学校规定的入学报到日为准)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录取资格无效。
(八)其他不符合录取规定的情况。
第十八条 体检
拟录取考生于入学报到后,按照学校相关安排,统一进行体检。我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并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确定体检要求。
第十九条 入学复查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要求,已录取考生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六章 监督和复议
第二十条 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遵循科学规范、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徇私舞弊。学校将对我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为维护招生纪律的严肃性,确保招生质量,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接受社会和广大考生的监督,考生可通过电话或信函向我校研招办、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或投诉,具体方式见本办法文末。
第二十一条 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我校及学院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录取结果全面负责,负责受理考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咨询和申诉。切实加强对复试录取过程的管理和监督,对违规事件和相关人员严肃处理。
第二十二条 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录取工作全面监督、巡视和检查。学院纪委书记、党总支纪检委员对我院复试和录取工作开展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复试组织、调剂、录取等方面的监管,巡查复试录取现场。
第二十三条 实行复议制度。在规定期限内确保申诉、举报渠道畅通。对申诉或举报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我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责成学院进行复议。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办法由中欧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中欧学院负责解释,与教育部、天津市规定不一致的,以教育部及天津市文件为准。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中欧航空工程师学院 咨询电话:022-24092874
电子邮箱:jmyang@cauc.edu.cn
学院网址:www.cauc.edu.cn/siae/
中欧航空工程师学院
2026年3月24日